高要区中心洲等三宗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高要区中心洲等三宗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4月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3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区中心洲等三宗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蚬岗镇中心洲水库、回龙镇马咀水库、活道镇鸭迳水库。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中心洲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采用坝体加高培厚和防撞墙结合的形式达到高程要求,设计加高后坝顶高程为30.04m,底部回填粘土进行加高培厚,迎水坡防撞墙顶高程为30.61m,墙高0.57m;现状背水坡贴坡排水进行加高至23.0m;对溢洪道控制段进行重建,设计重建溢洪道控制段长6.10m。(2)马咀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对排水棱体进行重建,设计棱体排水顶高程21.60m,顶宽2m;对旧输水涵进行涵内套管加固。(3)鸭迳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对坝体背水坡杂草进行清理,将棱体底部排水沟改造为集渗沟;对崩塌段排水沟进行拆除重建,总长约40m;对输水涵后段裂缝漏水的问题进行充填灌浆和裂缝凿槽嵌补;对涵内进行清淤;对现状的3个阀门统一更换为DN800 蝶阀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414.*元,其中:工程费32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元、预备费3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一般债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4月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3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区中心洲等三宗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蚬岗镇中心洲水库、回龙镇马咀水库、活道镇鸭迳水库。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中心洲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采用坝体加高培厚和防撞墙结合的形式达到高程要求,设计加高后坝顶高程为30.04m,底部回填粘土进行加高培厚,迎水坡防撞墙顶高程为30.61m,墙高0.57m;现状背水坡贴坡排水进行加高至23.0m;对溢洪道控制段进行重建,设计重建溢洪道控制段长6.10m。(2)马咀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对排水棱体进行重建,设计棱体排水顶高程21.60m,顶宽2m;对旧输水涵进行涵内套管加固。(3)鸭迳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对坝体背水坡杂草进行清理,将棱体底部排水沟改造为集渗沟;对崩塌段排水沟进行拆除重建,总长约40m;对输水涵后段裂缝漏水的问题进行充填灌浆和裂缝凿槽嵌补;对涵内进行清淤;对现状的3个阀门统一更换为DN800 蝶阀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414.*元,其中:工程费32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元、预备费3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一般债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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