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栏、刺网、弹簧钢丝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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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刺网、弹簧钢丝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围栏、刺网、弹簧钢丝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 (略) 1022号
建设单位: 贝卡尔特(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3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 (略) 1022号,利用现有A1车间内闲置区域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20m2。主 (略) 生产线5条、围栏生产线2条、拉丝生产线5条、涂塑生产线1条,现有12#线增加钝化、特殊涂油、喷码工序,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放线机6台、机械除磷装置5台、砂带机1台、拉丝机5台、在线脱脂装置5台、刺网机2台、编网机2台、浸润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盘条5200吨/年、镀锌/镀铝钢丝5100吨/年、硬脂酸钠5吨/年、PVC颗粒40吨/年、钝化剂15吨/年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刺网1500吨/年、围栏2500吨/年、弹簧钢丝5000吨/年,年钢丝涂塑能力为1000吨,现有12#线总产能不变。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0.*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脂废水经现有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t/d、处理工艺“Ca(OH)2中和+混凝反应”)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污水一并通过现有DW (略) (略) ,进入廉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项目烘干废气、挤出废气经4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1#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并入现有滤筒除尘器(1#)处理,尾气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2-5#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经新增滤筒除尘器(2#)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打磨粉尘经新增滤筒除尘器(3#)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DA017、DA018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19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添加碱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脱脂废水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丝、氧化皮、废拉丝粉、废滤筒、PVC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围栏、刺网、弹簧钢丝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 (略) 1022号
建设单位: 贝卡尔特(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3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 (略) 1022号,利用现有A1车间内闲置区域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20m2。主 (略) 生产线5条、围栏生产线2条、拉丝生产线5条、涂塑生产线1条,现有12#线增加钝化、特殊涂油、喷码工序,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放线机6台、机械除磷装置5台、砂带机1台、拉丝机5台、在线脱脂装置5台、刺网机2台、编网机2台、浸润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盘条5200吨/年、镀锌/镀铝钢丝5100吨/年、硬脂酸钠5吨/年、PVC颗粒40吨/年、钝化剂15吨/年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为:刺网1500吨/年、围栏2500吨/年、弹簧钢丝5000吨/年,年钢丝涂塑能力为1000吨,现有12#线总产能不变。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0.*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脂废水经现有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t/d、处理工艺“Ca(OH)2中和+混凝反应”)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污水一并通过现有DW (略) (略) ,进入廉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项目烘干废气、挤出废气经4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1#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并入现有滤筒除尘器(1#)处理,尾气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2-5#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经新增滤筒除尘器(2#)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打磨粉尘经新增滤筒除尘器(3#)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DA017、DA018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19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添加碱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脱脂废水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3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丝、氧化皮、废拉丝粉、废滤筒、PVC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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