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沁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压裂及驱油用高性能纳米乳液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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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沁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压裂及驱油用高性能纳米乳液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沁 (略) 压裂及驱油用高性能纳米乳液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压裂及驱油用高性能纳米乳液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安徽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2栋*类生产车间、3 栋仓库、1 栋办公楼及动力中心、控制室、事故水池等其他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纳米乳液增产剂 3000 吨/年,反相乳液增产剂 1000 吨/年、压裂用环保型表面活性增稠剂 1000 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经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库、污水站废气经1 套“水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环氧氯*烷、*烯酸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尾气喷淋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经物化单元“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循环冷却置换水直接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危废的包装、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自行贮存后委托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是1. 环氧氯*烷等化学原料泄露事故;2. 化学药品泄露遇明火燃烧后产生次生环境事故。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报警仪、压强自动报警装置等,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定期检修,厂区内放置应急物资和设备,制定巡检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沁 (略) 压裂及驱油用高性能纳米乳液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压裂及驱油用高性能纳米乳液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安徽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2栋*类生产车间、3 栋仓库、1 栋办公楼及动力中心、控制室、事故水池等其他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纳米乳液增产剂 3000 吨/年,反相乳液增产剂 1000 吨/年、压裂用环保型表面活性增稠剂 1000 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经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库、污水站废气经1 套“水喷淋+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经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环氧氯*烷、*烯酸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尾气喷淋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经物化单元“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循环冷却置换水直接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危废的包装、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自行贮存后委托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是1. 环氧氯*烷等化学原料泄露事故;2. 化学药品泄露遇明火燃烧后产生次生环境事故。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报警仪、压强自动报警装置等,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定期检修,厂区内放置应急物资和设备,制定巡检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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