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基化合成三甲基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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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基化合成三甲基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基化合成三*基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基化合成三*基苯酚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柏瑞 (略)

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利用*基化合成*酚装置和原料提纯车间苯酚粗品提纯装置,新增配料罐、合成反应器等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建设*基化合成三*基苯酚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2,3,6三*基苯酚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输送至余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处理,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提纯车间干燥塔、成品塔、中和回收釜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输送至*酚一期车间,汇同配料废气以及车间中转罐废气由 “一级水冷”预处理后通过管道集中输送至厂区“碱喷淋+RTO炉焚烧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酚类、*醇、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项目边界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醇和酚类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余热蒸汽锅炉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工艺废水依托厂区高浓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依托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精馏塔、机泵、冷却塔及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精馏残渣、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 (略) 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是1.*醇、*酚等储罐泄漏事故;2. 火灾爆炸导致的次生伴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报警仪、压强自动报警装置等,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定期检修,储罐区附近放置应急物资和设备,制定巡检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基化合成三*基苯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基化合成三*基苯酚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柏瑞 (略)

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利用*基化合成*酚装置和原料提纯车间苯酚粗品提纯装置,新增配料罐、合成反应器等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建设*基化合成三*基苯酚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2,3,6三*基苯酚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输送至余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处理,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提纯车间干燥塔、成品塔、中和回收釜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输送至*酚一期车间,汇同配料废气以及车间中转罐废气由 “一级水冷”预处理后通过管道集中输送至厂区“碱喷淋+RTO炉焚烧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酚类、*醇、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项目边界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醇和酚类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余热蒸汽锅炉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工艺废水依托厂区高浓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依托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精馏塔、机泵、冷却塔及空压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精馏残渣、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 (略) 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是1.*醇、*酚等储罐泄漏事故;2. 火灾爆炸导致的次生伴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报警仪、压强自动报警装置等,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定期检修,储罐区附近放置应急物资和设备,制定巡检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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