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窗口2024年2-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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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东阳国际物 (略) 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22号

2024年2月2日

见附件

2

关于《横店 (略) 绕溪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23号

2024年2月2日

见附件

3

关于《 (略) 横店 (略) 绕溪至山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29号

2024年3月8日

见附件

4

关于《横店影视大道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30号

2024年3月8日

见附件

5

关于《东阳 (略) 仓库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38号

2024年4月11日

见附件

6

关于《 (略) 石马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48号

2024年4月25日

见附件

7

关于《 (略) 南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49号

2024年4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9.5.48号- (略) 石马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pdf10.5.49号-关于《 (略) 南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8.7.38号-关于《东阳 (略) 仓库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1).pdf5.5.金环建东【2024】30号.pdf3.5.金环建东【2024】29号.pdf2.4.23号-关于《横店 (略) 绕溪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pdf1.4.22号-关于《 (略) 东阳国际物 (略) 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 (略) 东阳国际物 (略) 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22号

2024年2月2日

见附件

2

关于《横店 (略) 绕溪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23号

2024年2月2日

见附件

3

关于《 (略) 横店 (略) 绕溪至山旺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29号

2024年3月8日

见附件

4

关于《横店影视大道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30号

2024年3月8日

见附件

5

关于《东阳 (略) 仓库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38号

2024年4月11日

见附件

6

关于《 (略) 石马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48号

2024年4月25日

见附件

7

关于《 (略) 南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49号

2024年4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9.5.48号- (略) 石马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pdf10.5.49号-关于《 (略) 南江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8.7.38号-关于《东阳 (略) 仓库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1).pdf5.5.金环建东【2024】30号.pdf3.5.金环建东【2024】29号.pdf2.4.23号-关于《横店 (略) 绕溪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pdf1.4.22号-关于《 (略) 东阳国际物 (略) 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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