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9日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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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9日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310-*(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交叉口万腾大 (略) 民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新排查河道水毁工程修复重建项目

(略) 水利局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 (略)

(略) (略) 段

项目包含3部分工程内容,分别为南洺河、北洺河、洺河、午汲河和马会河,车谷灌区、口上灌区,乡村河道、支沟中多处水毁位置的修复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废弃土石方、沉淀底泥、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对景观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噪声污染以及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持续时间较短,且大多是短暂的、可逆的。本项目施工期采用分段施工方式,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对环境的影响会降低或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项目占地影响

①工程占地

本次对水毁的防洪墙、堤防、 (略) 、溢流堰、灌区干渠、渠系建筑物等,均是按照原工程的标准、 (略) 进行修复重建,在工程原址上重建,不新增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为施工营地 (略) 。施工营地为物料及土方临时堆存区,占地性质为荒草地。施 (略) 及临时堆土区均布置于河道内坡脚等位置附近,尽量避免占用农田。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统一采取平整土地措施,人工恢复植被覆盖,使其恢复生态功能。施工临时占地对周围地表的扰动是短暂的,因此项目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②工程占用农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拟选则河道附近空地、河道内坡脚等位置,尽量避免占用农田。

根据《洪涝灾后重建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内容“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当临时占地无法避免占用农田时,对临时占地采取剥离0.3m表土用于后期占地恢复。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和使用功能,虽然在短期内对农田利用产生不利影响,但在施工结束后,土地利用性质很快得到恢复。并按照农田作物平均产出补偿其经济损失。

(2)项目对植被的影响分析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区域均为河道水域,不改变沿线占地类型, 施工期排放废气对沿线植被生长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 施工对沿线植被影响不大,主要为临时占地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耕地。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为占地范围内原有植物的剥离、清理及占压。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扰动范围内植物的地上部分与根系均被清除,施工带两侧的植被由于挖掘土方的堆放、人员的践踏、施工车辆和机具的碾压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会造成地上部分破坏甚至死亡。

工程区域植被覆盖率较高,现状土地类型为耕地,同时包括田间散布的荒草地群落以及农田外围种植的零星杨树、柳树等,未发现国家保护植物等珍稀保护植物。

工程建设植被破坏最严重的是临时占地,按照生态学理论,临时占地植被破坏具有暂时性,一般随施工结束而终止。按照地区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分析,施工结束后,周围植物渐次侵入,开始进入恢复演替过程。区域植物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其恢复植被的覆盖度,比自然恢复可以加快恢复进程,一般耕地来年可进行复垦,恢复农作物植被,其他土地1~2年可以恢复草本植被,2~3年恢复灌木植被。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植物种类的生存和繁衍造成严重影响,不会使评价区植物群落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植物物种的消失。施工作业带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损失的植被会向着破坏之前的程度恢复。因此项目在竣工2~3年内植被可基本恢复。

(3)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

评价区内无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常见动物为喜鹊、麻雀等伴人动物,其生活环境主要为周边的耕地。项目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运输、施工机械噪声和人为活动,使动物受到惊扰,迫使其向项目区周边其他生态环境迁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活动的控制,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夜间尽量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动物繁殖季节停止施工,减少工程建设对动物繁殖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短暂,施工结束后,野生动物生活环境很快得到恢复。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小。

(4)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扰动原地貌、破坏土地和植被面积,临时堆土等都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通过控制施工范围、开挖工程采取苫盖,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发生及沙化土地的恶化。

(5)对生态景观的影响

项目建设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将使得河道底部淤泥开挖,提高水断面,通过后期河道两岸堤顶绿化和农民综合利用,河岸两侧将建设大量的绿地、耕地,不会改变项目区域整体的生态环境,通过水面扩展、绿化的建设,河道在满足防洪除涝功能的前提下,将会改善整体环境。

(6)地表水源四里岩水库水源地

本项目防洪除涝工程中北洺河门道川、白云川、常社川河道水毁修复部分涉及四里岩水库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工程及灌区修复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依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投入保护措施建设,做好各项防治,土石方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防止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以外区域。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可以在保护区范围外完成的施工工序应在范围外完成,尽量减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操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7)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北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 (略) 西北部的太行深山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地质遗迹,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根据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初审意见:“马洺村以上施工位置为渠沟村防洪墙修复、朝阳沟修复谷坊坝10道(70米)两处修复工程涉及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请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管 (略) 林业局, (略) 林业局关于本项目建设意见:“项目北洺河牛心山村、南洺河里伏村以上段混凝土防洪墙修复等防洪除涝工程位于河北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其它建设不涉及保护区范围。项目为原址修复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请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应当随挖随清,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堆存。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采取避让的措施,禁止施工范围波及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项目建设不会损坏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8)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

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内植被覆盖度高,生态环境质量高,受台风影响,道路沿线植被遭到损坏,造成水土流失。

根据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水利局《 (略) 新排查河道水毁工程修复重建项目》的初审意见:“四里岩水库以上施工位置为活水乡贺家村支沟牛心山村防洪挡墙修复、门道川阳鄄村防洪挡墙、门道川活水乡马店头防洪挡墙修复,马洺村以上施工位置为渠沟村防洪墙修复、朝阳沟修复谷坊坝10道(70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属于是2023年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原则上同意在原址上进行修复、重建,不得新增占地。”

本项目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本项目对水毁河道原址内进行恢复重建,不涉及新增占地,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等。

①扬尘

车辆 (略) 上携带起的扬尘以及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会对施工现场局部区域产生扬尘污染,其污染范围和程度与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及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科学的施工管理,可基本将扬尘污染范围控制在施工界内区域。

②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

施工车辆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CO、NOx、THC等。污染源为无组织排放,点源分散,其中运输车辆的流动性较大,尾气的排放特征与面源相似,但工程总的排放量不大,根据类似工程分析数据可知CO、NOx、THC浓度一般低于允许排放浓度,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区租用民房,不再新建生活区,不新增临时集中式污水排放点。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施工过程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蛙式夯实机、自卸汽车;建筑工人装卸建筑材料等工作时也将产生较大的噪声。另外各个阶段均有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一般具有声源位置不固定、源强波动较大等特点,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的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影响预测采用点源衰减模式预测计算声源至受声点的几何发散衰减,

由上表噪声源预测计算结果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对照可以看出,施工阶段最大影响,施工现场昼间50m处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夜间300m处可达标。

通过对沿线敏感点的现场调查,项目附近共18个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工程特点为单段工程跨度短,施工期短,主要为防洪墙修复,单段工程施工量小,工程耗材量小,耗材运输产生的车流量不会明显增加。

通过上述分析,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施工和交通噪声对施工场地的影响,尤其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本评价对施工噪声的控制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①在施工现场中,易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严禁车辆及施工设备怠速;

②调整施工时间,施工单位禁止夜间施工;

③合理配置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规定,对于因工序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釆取必要措施,必须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 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进行公告,以尽大可能得到当地群众的谅解。

④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工程作业区间设置临时隔声板(兼扬尘围挡用),随工程施工进行拆移、拼接,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围护材料不得有破损现象,并且连接可靠。

本项目各段工程分布较散,且单段工程工程量较小,施工机械较为分散,不会产生大规模的集中施工,噪声影响表现为分散性、局部性和暂时性,其影响范围为施工场界邻近区域,影响时段为施工期。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其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综上,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主体工程可做到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拆除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料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建筑垃圾按照管理部门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6、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上述影响均是暂时的,且可通过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不会改变现有生态系统结构、格局和系统功能。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

本 (略) 均为原址、原貌修复,行驶的车辆种类及数量等不会发生变化,经采取合理实施交通管理手段,在距离敏感点较近时段通过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 (略) 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项目交通噪声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围产生影响。

6、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和储存,项目均为原址、原貌修复, (略) 行驶的车辆种类及数量等不会发生变化,且禁止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设置防撞护栏等措施后,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本项目属于防护除涝工程、灌区工程,项目在原有河道、灌区工程范围内进行修复重建。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施工临时占地不涉及湿地,施工过程中建设及施工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严禁在湿地及河道范围内堆存固体废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车辆等。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本项目工程范围情况的复函内容:本项目河道水毁修复部分涉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属于原有工程基础上修复重建,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回函:本项目主河道修复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乡村河道及支沟修复等防洪除涝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8处,灌区修复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防洪除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毁河道等修复工程,属于“防灾减灾救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防洪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为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在工程原址范围内修复重建,不新增占地。

根据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初审意见:本项目部分防洪除涝工程位于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原则上同意在原址上进行修复、重建,不得新增占地。

(略) 林业局关于本项目工程范围情况的意见:“项目北洺河牛心山村、南洺河里伏村以上段混凝土防洪墙修复等防洪除涝工程位于河北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其它建设不涉及保护区范围。项目为原址修复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请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项目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本项目对水毁河道原址内进行恢复重建,不涉及新增占地,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乡村河道、支沟修复工程中的贺家村支沟活水乡牛心山、南洺河管陶乡渠沟村防洪墙修复重建工程,南洺河管陶乡朝阳沟村-谷坊工程位于青崖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应当随挖随清,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堆存。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采取避让的措施,禁止施工范围波及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

本项目属于典型的生态类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营期无主要工业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建议后,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和建筑施工废弃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三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选址、选线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310-*(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交叉口万腾大 (略) 民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新排查河道水毁工程修复重建项目

(略) 水利局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 (略)

(略) (略) 段

项目包含3部分工程内容,分别为南洺河、北洺河、洺河、午汲河和马会河,车谷灌区、口上灌区,乡村河道、支沟中多处水毁位置的修复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废弃土石方、沉淀底泥、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对景观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噪声污染以及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持续时间较短,且大多是短暂的、可逆的。本项目施工期采用分段施工方式,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对环境的影响会降低或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项目占地影响

①工程占地

本次对水毁的防洪墙、堤防、 (略) 、溢流堰、灌区干渠、渠系建筑物等,均是按照原工程的标准、 (略) 进行修复重建,在工程原址上重建,不新增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为施工营地 (略) 。施工营地为物料及土方临时堆存区,占地性质为荒草地。施 (略) 及临时堆土区均布置于河道内坡脚等位置附近,尽量避免占用农田。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统一采取平整土地措施,人工恢复植被覆盖,使其恢复生态功能。施工临时占地对周围地表的扰动是短暂的,因此项目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②工程占用农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拟选则河道附近空地、河道内坡脚等位置,尽量避免占用农田。

根据《洪涝灾后重建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内容“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当临时占地无法避免占用农田时,对临时占地采取剥离0.3m表土用于后期占地恢复。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和使用功能,虽然在短期内对农田利用产生不利影响,但在施工结束后,土地利用性质很快得到恢复。并按照农田作物平均产出补偿其经济损失。

(2)项目对植被的影响分析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区域均为河道水域,不改变沿线占地类型, 施工期排放废气对沿线植被生长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 施工对沿线植被影响不大,主要为临时占地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耕地。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为占地范围内原有植物的剥离、清理及占压。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扰动范围内植物的地上部分与根系均被清除,施工带两侧的植被由于挖掘土方的堆放、人员的践踏、施工车辆和机具的碾压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会造成地上部分破坏甚至死亡。

工程区域植被覆盖率较高,现状土地类型为耕地,同时包括田间散布的荒草地群落以及农田外围种植的零星杨树、柳树等,未发现国家保护植物等珍稀保护植物。

工程建设植被破坏最严重的是临时占地,按照生态学理论,临时占地植被破坏具有暂时性,一般随施工结束而终止。按照地区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分析,施工结束后,周围植物渐次侵入,开始进入恢复演替过程。区域植物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其恢复植被的覆盖度,比自然恢复可以加快恢复进程,一般耕地来年可进行复垦,恢复农作物植被,其他土地1~2年可以恢复草本植被,2~3年恢复灌木植被。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植物种类的生存和繁衍造成严重影响,不会使评价区植物群落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植物物种的消失。施工作业带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损失的植被会向着破坏之前的程度恢复。因此项目在竣工2~3年内植被可基本恢复。

(3)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

评价区内无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常见动物为喜鹊、麻雀等伴人动物,其生活环境主要为周边的耕地。项目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运输、施工机械噪声和人为活动,使动物受到惊扰,迫使其向项目区周边其他生态环境迁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活动的控制,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夜间尽量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动物繁殖季节停止施工,减少工程建设对动物繁殖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短暂,施工结束后,野生动物生活环境很快得到恢复。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小。

(4)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扰动原地貌、破坏土地和植被面积,临时堆土等都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通过控制施工范围、开挖工程采取苫盖,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发生及沙化土地的恶化。

(5)对生态景观的影响

项目建设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将使得河道底部淤泥开挖,提高水断面,通过后期河道两岸堤顶绿化和农民综合利用,河岸两侧将建设大量的绿地、耕地,不会改变项目区域整体的生态环境,通过水面扩展、绿化的建设,河道在满足防洪除涝功能的前提下,将会改善整体环境。

(6)地表水源四里岩水库水源地

本项目防洪除涝工程中北洺河门道川、白云川、常社川河道水毁修复部分涉及四里岩水库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工程及灌区修复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依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投入保护措施建设,做好各项防治,土石方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防止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以外区域。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可以在保护区范围外完成的施工工序应在范围外完成,尽量减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操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7)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北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 (略) 西北部的太行深山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地质遗迹,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根据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初审意见:“马洺村以上施工位置为渠沟村防洪墙修复、朝阳沟修复谷坊坝10道(70米)两处修复工程涉及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请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管 (略) 林业局, (略) 林业局关于本项目建设意见:“项目北洺河牛心山村、南洺河里伏村以上段混凝土防洪墙修复等防洪除涝工程位于河北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其它建设不涉及保护区范围。项目为原址修复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请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应当随挖随清,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堆存。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采取避让的措施,禁止施工范围波及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项目建设不会损坏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8)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

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内植被覆盖度高,生态环境质量高,受台风影响,道路沿线植被遭到损坏,造成水土流失。

根据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水利局《 (略) 新排查河道水毁工程修复重建项目》的初审意见:“四里岩水库以上施工位置为活水乡贺家村支沟牛心山村防洪挡墙修复、门道川阳鄄村防洪挡墙、门道川活水乡马店头防洪挡墙修复,马洺村以上施工位置为渠沟村防洪墙修复、朝阳沟修复谷坊坝10道(70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属于是2023年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原则上同意在原址上进行修复、重建,不得新增占地。”

本项目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本项目对水毁河道原址内进行恢复重建,不涉及新增占地,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等。

①扬尘

车辆 (略) 上携带起的扬尘以及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会对施工现场局部区域产生扬尘污染,其污染范围和程度与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及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科学的施工管理,可基本将扬尘污染范围控制在施工界内区域。

②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

施工车辆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CO、NOx、THC等。污染源为无组织排放,点源分散,其中运输车辆的流动性较大,尾气的排放特征与面源相似,但工程总的排放量不大,根据类似工程分析数据可知CO、NOx、THC浓度一般低于允许排放浓度,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区租用民房,不再新建生活区,不新增临时集中式污水排放点。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施工过程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蛙式夯实机、自卸汽车;建筑工人装卸建筑材料等工作时也将产生较大的噪声。另外各个阶段均有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一般具有声源位置不固定、源强波动较大等特点,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的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影响预测采用点源衰减模式预测计算声源至受声点的几何发散衰减,

由上表噪声源预测计算结果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对照可以看出,施工阶段最大影响,施工现场昼间50m处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夜间300m处可达标。

通过对沿线敏感点的现场调查,项目附近共18个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工程特点为单段工程跨度短,施工期短,主要为防洪墙修复,单段工程施工量小,工程耗材量小,耗材运输产生的车流量不会明显增加。

通过上述分析,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施工和交通噪声对施工场地的影响,尤其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本评价对施工噪声的控制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①在施工现场中,易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严禁车辆及施工设备怠速;

②调整施工时间,施工单位禁止夜间施工;

③合理配置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规定,对于因工序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釆取必要措施,必须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 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进行公告,以尽大可能得到当地群众的谅解。

④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工程作业区间设置临时隔声板(兼扬尘围挡用),随工程施工进行拆移、拼接,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围护材料不得有破损现象,并且连接可靠。

本项目各段工程分布较散,且单段工程工程量较小,施工机械较为分散,不会产生大规模的集中施工,噪声影响表现为分散性、局部性和暂时性,其影响范围为施工场界邻近区域,影响时段为施工期。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其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综上,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主体工程可做到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拆除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料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建筑垃圾按照管理部门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6、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上述影响均是暂时的,且可通过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不会改变现有生态系统结构、格局和系统功能。

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

本 (略) 均为原址、原貌修复,行驶的车辆种类及数量等不会发生变化,经采取合理实施交通管理手段,在距离敏感点较近时段通过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 (略) 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项目交通噪声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围产生影响。

6、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和储存,项目均为原址、原貌修复, (略) 行驶的车辆种类及数量等不会发生变化,且禁止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设置防撞护栏等措施后,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本项目属于防护除涝工程、灌区工程,项目在原有河道、灌区工程范围内进行修复重建。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施工临时占地不涉及湿地,施工过程中建设及施工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严禁在湿地及河道范围内堆存固体废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车辆等。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本项目工程范围情况的复函内容:本项目河道水毁修复部分涉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属于原有工程基础上修复重建,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回函:本项目主河道修复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乡村河道及支沟修复等防洪除涝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8处,灌区修复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防洪除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毁河道等修复工程,属于“防灾减灾救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防洪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为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在工程原址范围内修复重建,不新增占地。

根据河北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关于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初审意见:本项目部分防洪除涝工程位于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原则上同意在原址上进行修复、重建,不得新增占地。

(略) 林业局关于本项目工程范围情况的意见:“项目北洺河牛心山村、南洺河里伏村以上段混凝土防洪墙修复等防洪除涝工程位于河北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其它建设不涉及保护区范围。项目为原址修复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请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项目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本项目对水毁河道原址内进行恢复重建,不涉及新增占地,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乡村河道、支沟修复工程中的贺家村支沟活水乡牛心山、南洺河管陶乡渠沟村防洪墙修复重建工程,南洺河管陶乡朝阳沟村-谷坊工程位于青崖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应当随挖随清,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堆存。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采取避让的措施,禁止施工范围波及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

本项目属于典型的生态类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运营期无主要工业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建议后,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和建筑施工废弃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三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选址、选线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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