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吨饲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位于凤台县古店乡工业园区,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在厂区南侧新增占地6661.1m2,新建主车间、钢板仓平仓、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等,新增2条30t/h的制粒生产线,形成年产粒状饲料*吨的生产能力;扩建完成后,全厂可达年产粒状饲料*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9-*-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原料投料粉尘、原料清理粉尘、原料二清粉尘、粉碎工序粉尘、提升投料粉尘、人工投料粉尘、制粒冷却工序粉尘、称量粉尘、天燃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原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8)排放;原料清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沙克龙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9)排放;原料二清粉尘以及其他辅料人工投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0)排放;粉碎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2.4m高排气筒(DA0021、DA0022)排放;提升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3)排放;预混剂人工投料粉尘以及混合后提升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4)排放;制粒冷却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旋风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2.6m高排气筒(DA0025、DA0026)排放;称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7)排放;天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 m高排气筒(DA0028)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燃气蒸汽锅炉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2 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农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吨饲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位于凤台县古店乡工业园区,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在厂区南侧新增占地6661.1m2,新建主车间、钢板仓平仓、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等,新增2条30t/h的制粒生产线,形成年产粒状饲料*吨的生产能力;扩建完成后,全厂可达年产粒状饲料*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9-*-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原料投料粉尘、原料清理粉尘、原料二清粉尘、粉碎工序粉尘、提升投料粉尘、人工投料粉尘、制粒冷却工序粉尘、称量粉尘、天燃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原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8)排放;原料清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沙克龙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9)排放;原料二清粉尘以及其他辅料人工投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0)排放;粉碎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2.4m高排气筒(DA0021、DA0022)排放;提升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3)排放;预混剂人工投料粉尘以及混合后提升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4)排放;制粒冷却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旋风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2.6m高排气筒(DA0025、DA0026)排放;称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6m高排气筒(DA0027)排放;天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 m高排气筒(DA0028)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燃气蒸汽锅炉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2 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农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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