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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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瑞 (略) 控制板加工项目

(略) (略) 巴城镇 (略) 567号

江苏瑞 (略)

苏州绿 (略)

(略) 场发展需求,江苏瑞 (略) 拟投资*元, (略) 巴城镇 (略) 567号, (略) 威富新能源 (略) 所属的现有4号厂房,从事SMT贴片组装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控制板*件,主要应用于汽车中控系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车显示屏等消费电子类。该项目建设内容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昆行审备[2023]433号,项目代码:2312-*-89-05-*)。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镭雕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滤芯+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弹簧、弹片生产项目

(略) *家 (略) 1206号15号房

昆山 (略)

苏州 (略)

投资*元,租赁昆山鼎峰 (略) 闲置15号厂房一层进行弹簧、弹片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弹簧3亿个、弹片*个,全厂年生产弹簧5.5亿个,弹片*个。

1.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实施后,低温回火(4台大型回火炉)产生的油雾废气及切削液挥发废气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低温回火(25台小型回火炉)产生的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成型工序润滑油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江苏瑞 (略) 控制板加工项目

(略) (略) 巴城镇 (略) 567号

江苏瑞 (略)

苏州绿 (略)

(略) 场发展需求,江苏瑞 (略) 拟投资*元, (略) 巴城镇 (略) 567号, (略) 威富新能源 (略) 所属的现有4号厂房,从事SMT贴片组装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控制板*件,主要应用于汽车中控系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车显示屏等消费电子类。该项目建设内容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昆行审备[2023]433号,项目代码:2312-*-89-05-*)。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镭雕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滤芯+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弹簧、弹片生产项目

(略) *家 (略) 1206号15号房

昆山 (略)

苏州 (略)

投资*元,租赁昆山鼎峰 (略) 闲置15号厂房一层进行弹簧、弹片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弹簧3亿个、弹片*个,全厂年生产弹簧5.5亿个,弹片*个。

1.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实施后,低温回火(4台大型回火炉)产生的油雾废气及切削液挥发废气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低温回火(25台小型回火炉)产生的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成型工序润滑油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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