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独山子区洁锦洗涤中心新建1.5t燃气锅炉项目 | 独山子区 | 独山子区洁锦洗涤中心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拟建项目位 (略) 独山 (略) 169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锅炉房装机1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锅炉进水处理设施和锅炉用水箱(3m3),为洗涤中心布草烘干和熨烫提供所需蒸汽。锅炉年工作时间为350d,燃气消耗量31.*m3/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净水器排污水和滤芯清洗废水, (略) (略) 后由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净水器产生的废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 | 无 |
2 | 皓泰 (略) 1号砂厂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皓泰房 (略) | 新疆水木 (略) |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西南方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4°51′40.131″,N45°21′19.214″,开采标高为298.34~280.80米,平均开采深度为3.1m,服务年限9.94年,年生产天数210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建筑用砂矿(年采*立方米),矿区面积0.737km2,设工业广场(8500m2),包括筛分厂房、水处理房(设置沉淀池250m3、收集池250m3、储水池300m3各一座)、高位生活水池1座(12m3)、成品堆放场(8000m2,建1座1000m2半封闭式粉砂车间)、废石堆放场(1500m2)、表土堆放场(4000m2)、危废贮存点1间(12m2),配套建 (略) 、机修间、配电室及生活办公区(1200m2)。 主要生产工艺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存储于临时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60m3),拉运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开挖弃 (略) 路基回填,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筛分、运输、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设置围挡(5.5m),并采取密闭防尘苫盖;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全密闭进行,筛分过程经湿法筛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制A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筛分废石、沉淀池和澄清池底部沉淀泥砂均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定期清理回填采坑,剥离表土堆暂放于表土堆放场,用于采坑区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起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 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3 | 皓泰 (略) 2号砂厂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皓泰房 (略) | 新疆水木 (略) |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西南方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4°50′56.001″,N45°21′06.524″,开采标高为275.9~301.89米,平均开采深度为3.1m,服务年限10.3年,年生产天数210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建筑用砂矿(年采*立方米),矿区面积0.8930km2,矿区东部设工业广场(8500m2),包括筛分厂房、水处理房(设置沉淀池250m3、收集池250m3、储水池300m3各一座)、高位生活水池1座(12m3)、成品堆放场(8000m2,建1座1000m2封闭式粉砂车间)、废石堆放场(1600m2)、表土堆放场(4200m2)、危废贮存点1间(12m2),配套建 (略) 、机修间、配电室及生活办公区(1200m2)。 主要生产工艺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存储于临时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60m3),拉运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开挖弃 (略) 路基回填,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筛分、运输、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设置围挡(5.5m),并采取密闭防尘苫盖;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全密闭进行,筛分过程经湿法筛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制A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筛分废石、沉淀池和澄清池底部沉淀泥砂均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定期清理回填采坑,剥离表土堆暂放于表土堆放场,用于采坑区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起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 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独山子区洁锦洗涤中心新建1.5t燃气锅炉项目 | 独山子区 | 独山子区洁锦洗涤中心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拟建项目位 (略) 独山 (略) 169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锅炉房装机1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锅炉进水处理设施和锅炉用水箱(3m3),为洗涤中心布草烘干和熨烫提供所需蒸汽。锅炉年工作时间为350d,燃气消耗量31.*m3/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净水器排污水和滤芯清洗废水, (略) (略) 后由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净水器产生的废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 | 无 |
2 | 皓泰 (略) 1号砂厂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皓泰房 (略) | 新疆水木 (略) |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西南方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4°51′40.131″,N45°21′19.214″,开采标高为298.34~280.80米,平均开采深度为3.1m,服务年限9.94年,年生产天数210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建筑用砂矿(年采*立方米),矿区面积0.737km2,设工业广场(8500m2),包括筛分厂房、水处理房(设置沉淀池250m3、收集池250m3、储水池300m3各一座)、高位生活水池1座(12m3)、成品堆放场(8000m2,建1座1000m2半封闭式粉砂车间)、废石堆放场(1500m2)、表土堆放场(4000m2)、危废贮存点1间(12m2),配套建 (略) 、机修间、配电室及生活办公区(1200m2)。 主要生产工艺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存储于临时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60m3),拉运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开挖弃 (略) 路基回填,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筛分、运输、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设置围挡(5.5m),并采取密闭防尘苫盖;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全密闭进行,筛分过程经湿法筛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制A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筛分废石、沉淀池和澄清池底部沉淀泥砂均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定期清理回填采坑,剥离表土堆暂放于表土堆放场,用于采坑区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起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 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3 | 皓泰 (略) 2号砂厂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皓泰房 (略) | 新疆水木 (略) |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西南方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4°50′56.001″,N45°21′06.524″,开采标高为275.9~301.89米,平均开采深度为3.1m,服务年限10.3年,年生产天数210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建筑用砂矿(年采*立方米),矿区面积0.8930km2,矿区东部设工业广场(8500m2),包括筛分厂房、水处理房(设置沉淀池250m3、收集池250m3、储水池300m3各一座)、高位生活水池1座(12m3)、成品堆放场(8000m2,建1座1000m2封闭式粉砂车间)、废石堆放场(1600m2)、表土堆放场(4200m2)、危废贮存点1间(12m2),配套建 (略) 、机修间、配电室及生活办公区(1200m2)。 主要生产工艺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存储于临时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60m3),拉运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开挖弃 (略) 路基回填,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筛分、运输、装卸、堆放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设置围挡(5.5m),并采取密闭防尘苫盖;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全密闭进行,筛分过程经湿法筛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制A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筛分废石、沉淀池和澄清池底部沉淀泥砂均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定期清理回填采坑,剥离表土堆暂放于表土堆放场,用于采坑区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起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 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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