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略) (略) 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新瑞鑫诚 (略) 承担了“ (略) (略) 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略) 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项目地点: (略) (略) 厂区内
(4)项目内容:40m/d脱硫液提盐及10t/d硫磺精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5)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高部长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新瑞鑫诚 (略)
联系人:马经理 *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略)
2024年5月9日
附件:
(略) (略) 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新瑞鑫诚 (略) 承担了“ (略) (略) 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略) 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项目地点: (略) (略) 厂区内
(4)项目内容:40m/d脱硫液提盐及10t/d硫磺精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5)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高部长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新瑞鑫诚 (略)
联系人:马经理 *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略)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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