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5万m3/d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5万m3/d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 (略) 白马矶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段118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m3/d)入河排污口 |
设置地点? | (略) (略) (略) 科技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科技工业园 |
论证单位 | 湖南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1°59"1.554"北纬26°26"23.964"; 2、排污口设置类型:改建、扩大; 3、排污口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专用管道(管径为DN800,材质为水泥管,长度770m)排入湘江右岸。 6、排污口改建方案:封堵原老排污口,新排污口位于老排污口下游230m处,新建专用管道(管径为DN600,材质为水泥管,长度约930m)湘江右岸排放。入河口位于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编制了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已取得湖南省林业厅复函。 7、排污口论证范围:排污口上游0.5km至下游25km湘祁水电站大坝,共计25.5km长湘江河段。 8、排污口排污限值:依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中表1二级标准,二氧化氯、硫化物、总锑和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达标后经排污专管排入湘江右岸,本次排污口排污限制总量为*m3/d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及下游断面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正常排污工况下,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经排污口排入湘江后,排污口下游0.4m处湘江水质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湘江水质影响很小,满足排污口所在湘江段水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正常排污工况下,排污口下游0.6km处的白水入湘江口国控断面及排污口下游2.5km处普济桥省控断面水质能达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对国控及省控断面影响很小。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非正常排污工况下,排污口下游4m处湘江水质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水对纳污水体水质有一定影响,应加强运营期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管理,杜绝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污现象。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过预测,排污口废水排入湘江后水环境质量满足Ⅲ类水标准要求,对湘江水生态影响很小。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 (略) 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 (略) 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污水处理措施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生化组合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各污染物达标后排入湘江右岸。 (五)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配备事故应急池、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避免出现污染事故。 (六)入河排污口对防洪、通航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设置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湘江防洪和通航造成影响。 (七)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位于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入河排污口永久占用湿地公园土地2.4平方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及《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号)等相关政策,项目编制了《 (略) 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对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了湖南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湖南省林业局对<关于请求批准在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 (略) 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请示>的复函》, 原则支持项目实施。项目对湿地公园自然景观、森林及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面影响有限,只要认真落实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八)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本入河排 (略) 科技工业园老排污口的改建并扩大,排污口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预测结果表明,入河排污口对湘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生态环境以及第三者权益都将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排污口设置合理可行。 二、保护措施 2.1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 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 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 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2 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本污 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如下: 2.3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 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 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4 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 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 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 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 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 108 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 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2.5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水功能区划》, (略) 生 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应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 掌握水功能区水环境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 标。 ?2.6 对水质的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根据本报告的各类 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预测。? 此外,本报告从污水处理厂运营对湘江影响的长期考虑,提出如下建议: 1、在发现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告知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取样留样、应急监测的准备。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内部化验员培训,提高检测精度。 3、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室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加强水质监测指标能力。 4、按季度对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进行内部化验检测存档,并将检测数据提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报备,检测点位、因子、 (略) 生态环境局 祁阳分局根据情况决定。 2.7 对水生态的保护措施 (1)加强进、出水质管控:对工程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做好 与相关 (略) 工作。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免高浓度污水影响处 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 109 对进水进行阻断或应急处理,追查污染源头。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 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 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 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 (略) 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5)对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格管控。污水处理厂牵头,与园区管理部 门共同制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①严格限制重金属、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②企 业污染物排 (略) 系统前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格控制含难降解 的有机物、有毒有害物、“三致”物、重金属等的废 (略) ;③定期检查企业 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严禁超标超量排放;④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建立实时 沟通机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快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 (6)设置阀门:厂区尾水排入专用管道前应设置阀门、场地内布设的地埋 式污水管道应设置 U 形槽。一旦发生意外,关闭排污口阀门,由于管道布置在 U 形槽内,U 形槽用水泥板封盖,U 形槽应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并有一定坡度,一旦 发生管道泄漏,泄漏的废水通过 U 形槽自流导入调节事故池。 (7)建立长效的监测跟踪评价机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 污水处理厂工艺以减缓对保护区的影响。 三、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论证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求,提出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水排放监控方案总体可行。论证过程阐述较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论证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 |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 (略) 白马矶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段118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m3/d)入河排污口 |
设置地点? | (略) (略) (略) 科技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科技工业园 |
论证单位 | 湖南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1°59"1.554"北纬26°26"23.964"; 2、排污口设置类型:改建、扩大; 3、排污口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专用管道(管径为DN800,材质为水泥管,长度770m)排入湘江右岸。 6、排污口改建方案:封堵原老排污口,新排污口位于老排污口下游230m处,新建专用管道(管径为DN600,材质为水泥管,长度约930m)湘江右岸排放。入河口位于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编制了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已取得湖南省林业厅复函。 7、排污口论证范围:排污口上游0.5km至下游25km湘祁水电站大坝,共计25.5km长湘江河段。 8、排污口排污限值:依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中表1二级标准,二氧化氯、硫化物、总锑和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达标后经排污专管排入湘江右岸,本次排污口排污限制总量为*m3/d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及下游断面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正常排污工况下,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经排污口排入湘江后,排污口下游0.4m处湘江水质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湘江水质影响很小,满足排污口所在湘江段水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正常排污工况下,排污口下游0.6km处的白水入湘江口国控断面及排污口下游2.5km处普济桥省控断面水质能达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对国控及省控断面影响很小。 根据论证报告预测,非正常排污工况下,排污口下游4m处湘江水质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水对纳污水体水质有一定影响,应加强运营期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管理,杜绝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污现象。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过预测,排污口废水排入湘江后水环境质量满足Ⅲ类水标准要求,对湘江水生态影响很小。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 (略) 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 (略) 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污水处理措施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生化组合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各污染物达标后排入湘江右岸。 (五)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配备事故应急池、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避免出现污染事故。 (六)入河排污口对防洪、通航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设置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湘江防洪和通航造成影响。 (七)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位于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入河排污口永久占用湿地公园土地2.4平方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及《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号)等相关政策,项目编制了《 (略) 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对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了湖南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湖南省林业局对<关于请求批准在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 (略) 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请示>的复函》, 原则支持项目实施。项目对湿地公园自然景观、森林及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面影响有限,只要认真落实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八)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本入河排 (略) 科技工业园老排污口的改建并扩大,排污口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预测结果表明,入河排污口对湘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生态环境以及第三者权益都将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排污口设置合理可行。 二、保护措施 2.1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 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 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 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2 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本污 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如下: 2.3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 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略) 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 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4 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 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 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 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 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 108 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 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2.5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水功能区划》, (略) 生 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应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 掌握水功能区水环境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 标。 ?2.6 对水质的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根据本报告的各类 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预测。? 此外,本报告从污水处理厂运营对湘江影响的长期考虑,提出如下建议: 1、在发现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告知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取样留样、应急监测的准备。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内部化验员培训,提高检测精度。 3、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室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加强水质监测指标能力。 4、按季度对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进行内部化验检测存档,并将检测数据提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报备,检测点位、因子、 (略) 生态环境局 祁阳分局根据情况决定。 2.7 对水生态的保护措施 (1)加强进、出水质管控:对工程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做好 与相关 (略) 工作。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免高浓度污水影响处 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 109 对进水进行阻断或应急处理,追查污染源头。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 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 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 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 (略) 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5)对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格管控。污水处理厂牵头,与园区管理部 门共同制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①严格限制重金属、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②企 业污染物排 (略) 系统前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格控制含难降解 的有机物、有毒有害物、“三致”物、重金属等的废 (略) ;③定期检查企业 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严禁超标超量排放;④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建立实时 沟通机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快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 (6)设置阀门:厂区尾水排入专用管道前应设置阀门、场地内布设的地埋 式污水管道应设置 U 形槽。一旦发生意外,关闭排污口阀门,由于管道布置在 U 形槽内,U 形槽用水泥板封盖,U 形槽应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并有一定坡度,一旦 发生管道泄漏,泄漏的废水通过 U 形槽自流导入调节事故池。 (7)建立长效的监测跟踪评价机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 污水处理厂工艺以减缓对保护区的影响。 三、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论证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求,提出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水排放监控方案总体可行。论证过程阐述较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论证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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