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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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3号

项目名称

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水县枫江镇和水田乡

建设单位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环评机构

江西省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位于 (略) 吉水县枫江镇和水田乡(起点坐标:东经115°5′1.830″,北纬27°25′28.637″;终点坐标:东经115°3′28.076″,北纬27°24′54.074″)。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略) 设计全长3557m,其中主线长度2.85km(含桥梁 (略) ),连接线长度0.707km,总用地面积约*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大风天气不施工;运土车辆盖上篷布;物料堆放场设置挡风墙;表土的临时堆放需遮盖篷布;施工场地洒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设备占地区、料场、临时堆放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尽里远离周围敏感目标; (略) 等。 (略) 面铺设的时间应给予合理安排,避开高温炎热天气。运营期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修, (略) 绿化,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施工期扬尘颗粒物及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并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桥墩施工采取围堰施工,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部分循环利用,部分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指定地点排放;道路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暴雨径流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或排 (略) ,施工人员通过临时租用周边村庄居民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作为农家肥。在西沙埠大桥两侧各设置1个污水处理沉淀池。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外 (略) 材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全部用于回填筑基,其中清淤、清除表层耕植土等弃方可作为边坡绿化用土;钻孔泥浆部分回用于桥墩施工中,多余泥浆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沉淀物于泥浆池沉淀池内,自然脱水蒸发固化晒干后或经压滤脱水处理后与其他弃土外运综合利用。 (略) 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高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对物料、土方等运输过程产噪的控制首先应 (略) 线选择周围敏感目标 (略) 线,其次应严格实施运输过程管理, (略) 段应限速。营运期加强营运期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敏感 (略) 一面设置隔声窗。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红线两侧50m范围内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红线两侧50m范围外满足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车辆发生事故过程中的管理,防止车辆漏油及运输的油类泄漏、农药、化肥倾洒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在桥梁两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强化防撞护栏、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生态治理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施工工区、临时堆土区的植被恢复;表土回填、施工期临时排水塑料彩条布覆盖防护等防护措施;施 (略) 应尽可能利 (略) ,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恢复,并严格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 (略) ;对于地界内的樟树等需保留的观赏性物种,施工时应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保护提示牌,注明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食蛙类、鱼类等。运营期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并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包括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力;维持生境的连通性等。生态修复可综合考虑使用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和管理措施,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并提出“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要求。项目建设产生阻隔影响的,应提出减缓阻隔、恢复生境连通的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3号

项目名称

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水县枫江镇和水田乡

建设单位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环评机构

江西省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位于 (略) 吉水县枫江镇和水田乡(起点坐标:东经115°5′1.830″,北纬27°25′28.637″;终点坐标:东经115°3′28.076″,北纬27°24′54.074″)。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略) 设计全长3557m,其中主线长度2.85km(含桥梁 (略) ),连接线长度0.707km,总用地面积约*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大风天气不施工;运土车辆盖上篷布;物料堆放场设置挡风墙;表土的临时堆放需遮盖篷布;施工场地洒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设备占地区、料场、临时堆放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尽里远离周围敏感目标; (略) 等。 (略) 面铺设的时间应给予合理安排,避开高温炎热天气。运营期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修, (略) 绿化,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施工期扬尘颗粒物及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并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桥墩施工采取围堰施工,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部分循环利用,部分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指定地点排放;道路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暴雨径流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或排 (略) ,施工人员通过临时租用周边村庄居民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作为农家肥。在西沙埠大桥两侧各设置1个污水处理沉淀池。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外 (略) 材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全部用于回填筑基,其中清淤、清除表层耕植土等弃方可作为边坡绿化用土;钻孔泥浆部分回用于桥墩施工中,多余泥浆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沉淀物于泥浆池沉淀池内,自然脱水蒸发固化晒干后或经压滤脱水处理后与其他弃土外运综合利用。 (略) 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高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对物料、土方等运输过程产噪的控制首先应 (略) 线选择周围敏感目标 (略) 线,其次应严格实施运输过程管理, (略) 段应限速。营运期加强营运期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敏感 (略) 一面设置隔声窗。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红线两侧50m范围内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红线两侧50m范围外满足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车辆发生事故过程中的管理,防止车辆漏油及运输的油类泄漏、农药、化肥倾洒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在桥梁两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强化防撞护栏、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生态治理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施工工区、临时堆土区的植被恢复;表土回填、施工期临时排水塑料彩条布覆盖防护等防护措施;施 (略) 应尽可能利 (略) ,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恢复,并严格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 (略) ;对于地界内的樟树等需保留的观赏性物种,施工时应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保护提示牌,注明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食蛙类、鱼类等。运营期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并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包括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力;维持生境的连通性等。生态修复可综合考虑使用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和管理措施,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并提出“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要求。项目建设产生阻隔影响的,应提出减缓阻隔、恢复生境连通的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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