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浚县佳丰文具有限公司年产5亿支高档彩色铅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浚县佳丰文具有限公司年产5亿支高档彩色铅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5亿支高档彩色铅笔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新镇镇董庄村北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新镇镇董庄村北,租赁面积*.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板片工艺流程:原木-切板-举办-去皮-清蒸-切片-分类-压刨-清边晾晒-打包外售。铅笔工艺流程:碳化-清边-刨槽-胶芯-烘干-刨杆-抛光-分类-上漆-套膜-削尖-打字-切光-锯头-分类-包装外售。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亿支HB铅笔,4亿支彩色铅笔。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 切板车间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杆车间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t/h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1t/h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漆、胶芯、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的气体经处理后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版)通用行业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 废木屑、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油漆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沾染白乳胶的塑料内包装、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5月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5亿支高档彩色铅笔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新镇镇董庄村北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新镇镇董庄村北,租赁面积*.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板片工艺流程:原木-切板-举办-去皮-清蒸-切片-分类-压刨-清边晾晒-打包外售。铅笔工艺流程:碳化-清边-刨槽-胶芯-烘干-刨杆-抛光-分类-上漆-套膜-削尖-打字-切光-锯头-分类-包装外售。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亿支HB铅笔,4亿支彩色铅笔。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 切板车间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杆车间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t/h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1t/h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漆、胶芯、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的气体经处理后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版)通用行业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 废木屑、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油漆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沾染白乳胶的塑料内包装、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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