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作出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河东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作出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河东区卫国道133号红城小区商业广场(7号楼底商)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生态环境部海河 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实验室项目 |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研中心 | (略) 河 (略) (略) 内水质楼1-3层 |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津东审投〔2024〕10号 | 2024年5月9日 |
附件:关于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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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生态环境部海河 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实验室项目 |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研中心 | (略) 河 (略) (略) 内水质楼1-3层 |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津东审投〔2024〕10号 | 2024年5月9日 |
附件:关于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监测科研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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