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润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润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 (略) 年产*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滦平县红旗镇河东村半砬子自然村 | 滦平 (略) | 承德 (略) | 项目位于滦平县红旗镇河东村半砬子自然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 117 度 39 分 10.544 秒, 41 度 7 分 5.314 秒。总投资 *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项目规划占地99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 1、封闭原料库并定期洒水抑尘,车间及厂区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上料斗设置在原料库房并进行封闭,在入料时水喷淋抑尘,库房内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水泥、粉煤灰分别以压缩空气吹入筒仓内,物料输送全封闭,输送完后由罐车与筒仓连接处抽离; (略) 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进出厂区冲洗、物料遮盖;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顶部排气筒口、粉煤灰筒仓顶部排气筒口配带单机脉冲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配带的单机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净化的气体由除尘器顶口排放。预拌商品混凝土拌设置在封闭的搅拌楼内作业,在搅拌机入料口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将含尘气体分别引入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经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使用。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车辆减速慢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 4、除尘灰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弃试块经简单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4-5-9至2024-5-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 (略) 年产*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滦平县红旗镇河东村半砬子自然村 | 滦平 (略) | 承德 (略) | 项目位于滦平县红旗镇河东村半砬子自然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 117 度 39 分 10.544 秒, 41 度 7 分 5.314 秒。总投资 *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项目规划占地99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 1、封闭原料库并定期洒水抑尘,车间及厂区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上料斗设置在原料库房并进行封闭,在入料时水喷淋抑尘,库房内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水泥、粉煤灰分别以压缩空气吹入筒仓内,物料输送全封闭,输送完后由罐车与筒仓连接处抽离; (略) 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进出厂区冲洗、物料遮盖;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顶部排气筒口、粉煤灰筒仓顶部排气筒口配带单机脉冲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配带的单机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净化的气体由除尘器顶口排放。预拌商品混凝土拌设置在封闭的搅拌楼内作业,在搅拌机入料口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将含尘气体分别引入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经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使用。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车辆减速慢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 4、除尘灰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弃试块经简单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4-5-9至2024-5-14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