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衡发改审〔2023]9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中心城 (略) 以东片区排水
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 (略) 中心城 (略) 以东片区排水防涝
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
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防洪排涝能力, (略) 内涝问题,根
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你单 (略) 中心城区二环东
路以东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中心城 (略) 以东。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 (略) 与雁城
路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耒水西
(略) 交叉口共6个排水防涝点; (略) 片区(包括耒水
南路、 (略) 、 (略) 等)、 (略) 片区( (略) 、华天
路、 (略) 、 (略) 等)、衡州大道片区( (略) 、 (略) 、
(略) 等)3个排水防涝片区。主要工程量为:铺 (略) 总
长度*米,其中DN (略) 810米、DN (略) 830米、
DN (略) 440米、DN (略) *米、DN (略) *
米、DN1 (略) 4214米、DN1 (略) 1744米、DN1 (略)
1085米、DN1 (略) 1592米、DN2 (略) 1842米;砌筑双
平篦雨水口2156个、雨水检查井1160个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3.31
万元,预备费用2527.*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及财政
配套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等,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
仍应进行招标。
-2-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时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
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有关规
定,该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3-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衡脚修展
员会
透?的
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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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衡发改审〔2023]9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中心城 (略) 以东片区排水
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 (略) 中心城 (略) 以东片区排水防涝
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
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防洪排涝能力, (略) 内涝问题,根
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你单 (略) 中心城区二环东
路以东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中心城 (略) 以东。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 (略) 与雁城
路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略) 交叉口、耒水西
(略) 交叉口共6个排水防涝点; (略) 片区(包括耒水
南路、 (略) 、 (略) 等)、 (略) 片区( (略) 、华天
路、 (略) 、 (略) 等)、衡州大道片区( (略) 、 (略) 、
(略) 等)3个排水防涝片区。主要工程量为:铺 (略) 总
长度*米,其中DN (略) 810米、DN (略) 830米、
DN (略) 440米、DN (略) *米、DN (略) *
米、DN1 (略) 4214米、DN1 (略) 1744米、DN1 (略)
1085米、DN1 (略) 1592米、DN2 (略) 1842米;砌筑双
平篦雨水口2156个、雨水检查井1160个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3.31
万元,预备费用2527.*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及财政
配套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等,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
仍应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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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时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
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有关规
定,该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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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衡脚修展
员会
透?的
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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