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锐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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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锐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0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鳝塘经济合作社大坑口三街10号,占地面积2000m2,租用1栋3层生产厂房、1栋1层办公室及1栋4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5250m2,从事塑料瓶的生产。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8台注塑机、10台不同规格型号的吹瓶机、8台拉吹瓶机、13台全自动丝印机、2台移印机、4台烫金机、4台烘料机、10台拌料机、10台碎料机、8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等,不设备用发电机;使用PET塑料瓶胚、PE塑料瓶胚、PP塑料瓶胚、PP塑料粒、ABS塑料粒、色粉、UV油墨、洗网水、印版、烫金纸、模具、泵头等原辅材料;采用烘料、投料混料、注塑、吹瓶/拉吹瓶、检验、烫金、丝印、组装、包装等主要生产工序,年产塑料瓶310万个。项目设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4%。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范措施
(一)项目移印及烫金废气经密闭生产区域内配置的抽风系统负压收集;丝印固化废气经密闭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注塑、吹瓶及吹拉瓶废气经设在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耐高温垂帘”收集,以上收集到的废气汇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 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拌料与破碎产生的粉尘、丝印设备擦拭清洁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生产车间南面的门口设置风帘,并将生产车间南面窗户做封窗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将高噪声源远离项目南侧,并加强噪声源的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安排生产时间在日间生产。
(四)项目不合格瓶盖、注塑产生的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吹瓶及丝印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烫金纸、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模具交由原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后继续使用;废UV油墨盒、废洗网水罐、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含矿物油的手套、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UV灯管、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废水: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
(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0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鳝塘经济合作社大坑口三街10号,占地面积2000m2,租用1栋3层生产厂房、1栋1层办公室及1栋4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5250m2,从事塑料瓶的生产。项目使用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8台注塑机、10台不同规格型号的吹瓶机、8台拉吹瓶机、13台全自动丝印机、2台移印机、4台烫金机、4台烘料机、10台拌料机、10台碎料机、8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等,不设备用发电机;使用PET塑料瓶胚、PE塑料瓶胚、PP塑料瓶胚、PP塑料粒、ABS塑料粒、色粉、UV油墨、洗网水、印版、烫金纸、模具、泵头等原辅材料;采用烘料、投料混料、注塑、吹瓶/拉吹瓶、检验、烫金、丝印、组装、包装等主要生产工序,年产塑料瓶310万个。项目设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4%。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范措施
(一)项目移印及烫金废气经密闭生产区域内配置的抽风系统负压收集;丝印固化废气经密闭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注塑、吹瓶及吹拉瓶废气经设在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耐高温垂帘”收集,以上收集到的废气汇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 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拌料与破碎产生的粉尘、丝印设备擦拭清洁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略) 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生产车间南面的门口设置风帘,并将生产车间南面窗户做封窗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将高噪声源远离项目南侧,并加强噪声源的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安排生产时间在日间生产。
(四)项目不合格瓶盖、注塑产生的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吹瓶及丝印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烫金纸、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模具交由原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后继续使用;废UV油墨盒、废洗网水罐、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含矿物油的手套、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UV灯管、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厂界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废水: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
(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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