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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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66H/2024-7484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生成日期: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10: 39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县国炜 (略) 年产50万方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初丝湾33号 | 新昌县国炜 (略) | 项目总建筑面积29164.11平方米,总投资123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建成年产50万方新型墙体材料。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建筑扬尘、垃圾破碎粉尘采取一套脉冲式除尘器+高空排放;车间封闭,全程带水作业,设置喷淋洒水措施抑尘;烟尘、氨气等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地面冲洗等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罐沉淀处理,处理后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底回用于生产及地面冲洗,厂区门口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废水沉底池沉底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渣土、沉淀泥沙回用于生产;废铁、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索引号: | *66H/2024-7484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生成日期: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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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10: 39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县国炜 (略) 年产50万方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初丝湾33号 | 新昌县国炜 (略) | 项目总建筑面积29164.11平方米,总投资123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建成年产50万方新型墙体材料。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建筑扬尘、垃圾破碎粉尘采取一套脉冲式除尘器+高空排放;车间封闭,全程带水作业,设置喷淋洒水措施抑尘;烟尘、氨气等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地面冲洗等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罐沉淀处理,处理后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底回用于生产及地面冲洗,厂区门口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废水沉底池沉底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渣土、沉淀泥沙回用于生产;废铁、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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