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普利阳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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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普利阳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略) 普利阳 (略)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

建设单位

(略) 普利阳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18号

审批日期

2024年5月10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普利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普利阳 (略)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普利阳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新建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本项目租赁2#厂房南侧第一跨东侧,共计建筑面积面积1100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836m2,包括原料暂存区、分拣区、加工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264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不设宿舍、食堂。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回收废涤纶布料5006.52t,经切丝、团粒制粒,年生产5000吨聚酯纤维(PET)颗粒。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团粒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并配套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冷凝除湿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丝机产尘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接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和团粒废气共用1座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厂房外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化学品装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固废、废包装袋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总量指标为VOCS0.37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4〕18号-报告表


(略) 普利阳 (略)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

建设单位

(略) 普利阳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18号

审批日期

2024年5月10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普利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普利阳 (略) 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普利阳 (略) 拟投资*元在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新建废涤纶布料回收项目。本项目租赁2#厂房南侧第一跨东侧,共计建筑面积面积1100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836m2,包括原料暂存区、分拣区、加工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264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不设宿舍、食堂。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回收废涤纶布料5006.52t,经切丝、团粒制粒,年生产5000吨聚酯纤维(PET)颗粒。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团粒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并配套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冷凝除湿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丝机产尘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接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和团粒废气共用1座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厂房外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化学品装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固废、废包装袋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总量指标为VOCS0.37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4〕18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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