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晨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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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晨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 (略)

年加工20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24号

洛阳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加工20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 (略) 1号福通产业园内,项目属于迁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17.*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三层厂房一栋,一楼设置机加工生产线;二楼设置阳极氧化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喷漆生产线;三楼为办公区。生产规模为年加工航空航天零部件2000套。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接受相关垂询,并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工程内容建设。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措施:含铬(氟)废水上清液、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浓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水、酸碱废水、染色废水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喷漆废水定期清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生产废水COD、SS、氨氮、总氮、石油类、总铝类等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西庄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限值要求。

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硝酸雾(NOx)、硫酸雾经侧吸风+集气管+1套碱液吸收塔(TA002)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经侧吸风+集气管+1套凝聚回收+碱液吸收塔(TA003)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铬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A级(硫酸雾10mg/m3、NOx 100mg/m3、铬酸雾0.05mg/m3)限值要求。

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和漆雾(以颗粒物计)经三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4、TA005、TA006)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喷漆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床、折弯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5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洛阳 (略)

年加工20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24号

洛阳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加工20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 (略) 1号福通产业园内,项目属于迁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17.*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三层厂房一栋,一楼设置机加工生产线;二楼设置阳极氧化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喷漆生产线;三楼为办公区。生产规模为年加工航空航天零部件2000套。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接受相关垂询,并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工程内容建设。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措施:含铬(氟)废水上清液、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浓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水、酸碱废水、染色废水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喷漆废水定期清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生产废水COD、SS、氨氮、总氮、石油类、总铝类等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西庄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限值要求。

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硝酸雾(NOx)、硫酸雾经侧吸风+集气管+1套碱液吸收塔(TA002)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经侧吸风+集气管+1套凝聚回收+碱液吸收塔(TA003)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铬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A级(硫酸雾10mg/m3、NOx 100mg/m3、铬酸雾0.05mg/m3)限值要求。

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和漆雾(以颗粒物计)经三套“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4、TA005、TA006)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喷漆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床、折弯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5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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