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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略) 沙县区交通 (略)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沙县区青州镇青纸社区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莉 | ||
项目名称 | 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 | ||
项目编号 | TFYP*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人员 | 郑志钦、廖美玲、魏强、蔡尊基 | ||
现场调查的 专业技术人员 | 廖美玲、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2.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莉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木粉尘(硬)、煤尘、矽尘;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超高频辐射、高温(夏季高温) | |||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可知,拟建项目属于“(55)水上运输业(553)水上运输辅助活动(5532)货运港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拟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基础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基础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
用人单位名称 | (略) 沙县区交通 (略)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沙县区青州镇青纸社区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莉 | ||
项目名称 | 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 | ||
项目编号 | TFYP*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人员 | 郑志钦、廖美玲、魏强、蔡尊基 | ||
现场调查的 专业技术人员 | 廖美玲、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2.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莉 |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木粉尘(硬)、煤尘、矽尘;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超高频辐射、高温(夏季高温) | |||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可知,拟建项目属于“(55)水上运输业(553)水上运输辅助活动(5532)货运港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拟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基础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基础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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