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泾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关于泗泾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关于泗泾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泗泾镇关于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请示》(松泗府〔2024〕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项目委托泗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2058.135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晶湖居委等235.81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主要内容包括沟渠开挖和清理、补植、抚育间伐、修枝、阻隔体系建设、竖立标识标牌、剩余物清理、管护设施配置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泗泾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111.*元,二类费用为11.*元,共计投入资金为122.*元,其中102.*元纳入区2024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泗泾镇自筹。
五、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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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泾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泗泾镇关于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请示》(松泗府〔2024〕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项目委托泗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2058.135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晶湖居委等235.81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主要内容包括沟渠开挖和清理、补植、抚育间伐、修枝、阻隔体系建设、竖立标识标牌、剩余物清理、管护设施配置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泗泾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111.*元,二类费用为11.*元,共计投入资金为122.*元,其中102.*元纳入区2024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泗泾镇自筹。
五、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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