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瑞德重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瑞德重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 (略) 年产6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6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

定襄县神山乡崔家庄村

(略)

山西绿洲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现有占地面积5亩,新增占地面积5亩,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建下料车间1000m2一座,锻造车间3000m2一座,机加工1000m2一座,新增天然气加热炉(4.5m×4.5m×2.5m)3台,新增天然气加热炉(10.0m×3.0m×2.5m)1台及配套脱硝设备2台,碾环机(D53型)1台,碾环机(D52型)1台,碾环机(可加工φ2m)1台,空气锤(2t)1台,油压机(8000t)1台,锯床(1m)10台,车床(4.5m)5台,台车式电阻炉(RT3)3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6000吨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置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工棚,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102t/a、SO2:0.023t/a、NOx:1.248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 (略) 年产6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6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

定襄县神山乡崔家庄村

(略)

山西绿洲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现有占地面积5亩,新增占地面积5亩,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建下料车间1000m2一座,锻造车间3000m2一座,机加工1000m2一座,新增天然气加热炉(4.5m×4.5m×2.5m)3台,新增天然气加热炉(10.0m×3.0m×2.5m)1台及配套脱硝设备2台,碾环机(D53型)1台,碾环机(D52型)1台,碾环机(可加工φ2m)1台,空气锤(2t)1台,油压机(8000t)1台,锯床(1m)10台,车床(4.5m)5台,台车式电阻炉(RT3)3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6000吨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装置,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置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工棚,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102t/a、SO2:0.023t/a、NOx:1.248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