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0日做出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10日做出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0日我局对以下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 (略) (略) 52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 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 全文 |
1 | 华能如东 (略) | 万亩渔光示范基地光伏复合项目(华能)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中政 (略) | 报告表 | 通环辐评〔2024〕5号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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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 (略) | 万亩渔光示范基地光伏复合项目(中广核)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中政 (略) | 报告表 | 通环辐评〔2024〕6号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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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 (略) | 如东丰储二期*千瓦/*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 (略) | 报告表 | 通环辐评〔2024〕7号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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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0日我局对以下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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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 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 全文 |
1 | 华能如东 (略) | 万亩渔光示范基地光伏复合项目(华能)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中政 (略) | 报告表 | 通环辐评〔2024〕5号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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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 (略) | 万亩渔光示范基地光伏复合项目(中广核)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中政 (略) | 报告表 | 通环辐评〔2024〕6号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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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 (略) | 如东丰储二期*千瓦/*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江苏 (略) | 报告表 | 通环辐评〔2024〕7号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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