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拟 (略)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A3地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拟 (略)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A3地块。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元,利用公司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厂房建筑面积约1900m2,其中ETPU颗粒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00m2、ETPU鞋中底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0m2,生产规模ETPU颗粒产量由1000吨/年增加至2500吨/年,ETPU鞋中底产量新增*双/年。项目拟拟新增聘职工32人,其中6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基建,因此本项目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 (略) (略) 。
(2)废气
改扩建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鞋中底成型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天然气燃料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O2排放浓度均为18.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9.6mg/m3、NOx排放浓度均为147.3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即SO2排放排放限值5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NOx排放限值200mg/m3)。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厂房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ETPU颗粒和鞋中底修边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A3地块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
公示单位: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拟 (略)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A3地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ETPU(热可塑性聚氨酯)及ETPU鞋中底生产改扩建项目拟 (略)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A3地块。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元,利用公司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厂房建筑面积约1900m2,其中ETPU颗粒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00m2、ETPU鞋中底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0m2,生产规模ETPU颗粒产量由1000吨/年增加至2500吨/年,ETPU鞋中底产量新增*双/年。项目拟拟新增聘职工32人,其中6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基建,因此本项目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设施 (略) (略) 。
(2)废气
改扩建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鞋中底成型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即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天然气燃料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O2排放浓度均为18.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9.6mg/m3、NOx排放浓度均为147.3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即SO2排放排放限值5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NOx排放限值200mg/m3)。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厂房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ETPU颗粒和鞋中底修边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惠安县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A3地块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
公示单位:昆胜高分子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