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东呼伦贝尔满洲里电厂22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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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东呼伦贝尔满洲里电厂22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央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本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蒙东呼伦贝尔满洲里电厂220kV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内 (略) (略)

联 系 人: 田凌洋 电 话: *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 (略)

联 系 人: 刘 玮 电 话:*

邮 箱:*@*q.com

四、工程概况

线路途经扎赉诺尔区和新巴尔虎右旗两个行政地,起于满洲里热电厂1号终端塔止于500kV荣泰变220kV侧西数第1和第2间隔(原荣呼线间隔),线路全长约2×6.9km,航空净距离5.1km,曲折系数1.35,采用2 (略) 铁塔架设, (略) 向荣泰变方向输送约2×350MW负荷。总投资*元。

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4日

公示发布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央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本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蒙东呼伦贝尔满洲里电厂220kV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内 (略) (略)

联 系 人: 田凌洋 电 话: *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 (略)

联 系 人: 刘 玮 电 话:*

邮 箱:*@*q.com

四、工程概况

线路途经扎赉诺尔区和新巴尔虎右旗两个行政地,起于满洲里热电厂1号终端塔止于500kV荣泰变220kV侧西数第1和第2间隔(原荣呼线间隔),线路全长约2×6.9km,航空净距离5.1km,曲折系数1.35,采用2 (略) 铁塔架设, (略) 向荣泰变方向输送约2×350MW负荷。总投资*元。

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4日

公示发布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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