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年增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2万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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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年增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2万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年增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11时—5月11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年增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西庄村下庄515号(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吨,项目扩建后年总产水性乳胶漆*吨、真石漆*吨、水性建筑基材*吨。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及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扩建后,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

  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年增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11时—5月11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年增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西庄村下庄515号(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立邦新型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建筑基材*吨,项目扩建后年总产水性乳胶漆*吨、真石漆*吨、水性建筑基材*吨。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及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扩建后,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

  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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