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太白镇朱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太白镇朱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太白镇朱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太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婺源县太白镇朱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太府字〔2024〕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太白镇集镇及周围村庄、学校群众用水排水不便的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太白镇朱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11-*-04-01-*。
项目单位:婺源县太白镇太白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太白镇太白村朱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 (略) 573米,增加接户管2370米,拆除管道411米,新建一体化泵站1座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437.*元,其中工程费用34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元,基本预备费20.*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第字*XS*号》。
八、请太白镇太白村民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太白镇太白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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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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