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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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q.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秦巴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49号

**日

2

关于安 (略) 新建卫浴终端管道阀门、配套锁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50号

**日

3

关于汉滨区殡仪馆新增火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51号

**日

4

关于安康 (略) 年产2200吨毛绒玩具废丝和布边角料制团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52号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q.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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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秦巴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49号

**日

2

关于安 (略) 新建卫浴终端管道阀门、配套锁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50号

**日

3

关于汉滨区殡仪馆新增火化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51号

**日

4

关于安康 (略) 年产2200吨毛绒玩具废丝和布边角料制团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ofd

汉环分函〔2024〕52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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