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廪君大道市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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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廪君大道市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阳城发 (略) :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 (略) 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件及附件已收悉。2023年5月1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编。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政互通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长阳清江特大桥北岸。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为一处 (略) 政互通工程,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包含1条主线和5条匝道, (略) (略) ,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每小时,长529.445米;匝道A、B、C、D、L,总长920.926米。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和对上争取。

   五、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六、招投标方案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核准该工程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政互通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监 理
其 它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5月9日

长阳城发 (略) :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 (略) 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件及附件已收悉。2023年5月1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编。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政互通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长阳清江特大桥北岸。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为一处 (略) 政互通工程,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包含1条主线和5条匝道, (略) (略) ,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每小时,长529.445米;匝道A、B、C、D、L,总长920.926米。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和对上争取。

   五、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六、招投标方案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核准该工程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政互通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监 理
其 它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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