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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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贵州新锐 (略) 组织召开了《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新锐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 (略) 龙来早、贵州 (略) 马福波、贵州省环境科 (略) 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小河经开区开发大道198号雪中情 (略) 标准厂房

投资总额:*元

建设规模:贵州新锐 (略) 于2023年6月办理了《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租用1间生产厂房,总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成后生产规模为钎头产量*支/年,钎尾产量*支/年,钎杆产量*支/年以上,连接套产量*支/年,活塞产量1000支/年。

二、项目变动情况

1、原环评审批内容为2套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现实际建设内容为1#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总产能不变,进入抛丸机的物料量不变,则总的颗粒物废气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变化。对照清单汇总中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②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③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④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均不属于以上内容,则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根据环评审批产污核算结果,渗碳工序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0.65kg/t钢材,项目中空钢及圆钢使用量为5800t/a,则渗碳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产生量为3.77t/a。渗碳炉设置直接点燃装置和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点燃效率95%,风机风量*m3/h,集气效率为90%,进计算,经过点燃后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t/a。项目生产过程由于渗碳工件需通过行车吊至渗碳炉,无法设置炉口集气罩,考虑到实操问题,项目对渗碳废气点燃处理工艺上进行改进,项目在渗碳过程中采取炉口燃烧方式,对炉口溢散的气化*烷、*醇直接点燃生产水和CO2,渗碳结束后不开盖取件,静置炉口燃烧约30分钟后,将其炉内渗碳过程产生的气化*烷、*醇废气燃烧完全后,再进行开盖取件,加大燃烧装置功率,增加渗碳结束后的燃烧时间,有机废气的燃烧处理效率可达99.5%,经计算,通过加大燃烧功率的情况下,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为0.*t/a。对照清单汇总中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②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③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④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均不属于以上内容,则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场地冲洗水及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10m3)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麻堤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用水在废气治理设施自带的沉淀池(1m3)中沉淀后可循环往复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损失量0.5m3/d,定期用新鲜水进行补充;冷却循环水设置循环水池进行循环使用;项目场地不进行冲洗,进行拖把清洁,产生的清洁废水通过隔油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洁。

(2)废气

1)机加工粉尘

本项目原料使用量5800t/a,切割时间按每天7.5h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排污系数为0.525kg/t-产品,则切割过程粉尘产生量3.045t/a,产生速率1.31kg/h。由于产生的金属粉尘密度较大,易沉降,粉尘沉降率取80%,则粉尘无组织排放0.609t/a,0.*kg/h;降尘量0.07t/km2·30d,项目预计无组织排入大气的粉尘量为1.16t/a,产生的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为降低厂区粉尘的排放量,企业通过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从管理和作业上减少操作时间、缩短检修时间,从而减少排污量。

2)抛丸颗粒物

项目设有2套抛丸机(1#抛丸机、2#抛丸机),其中1#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3)渗碳炉产生的非*烷总烃

项目设有4台渗碳炉,渗碳工序采用*醇作为渗碳剂,*烷作为富化气,在渗碳炉中采用电加热对工件进行渗碳。项目生产过程由于渗碳工件需通过行车吊至渗碳炉,无法设置炉口集气罩,考虑到实操问题,项目对渗碳废气点燃处理工艺上进行改进,项目在渗碳过程中采取炉口燃烧方式,对炉口溢散的气化*烷、*醇直接点燃生产水和CO2,渗碳结束后不开盖取件,静置炉口燃烧约30分钟后,将其炉内渗碳过程产生的气化*烷、*醇废气燃烧完全后,再进行开盖取件,加大燃烧装置功率,增加渗碳结束后的燃烧时间,有机废气的燃烧处理效率可达99.5%,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作业中会产生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有漆雾、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通过“喷淋塔+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喷漆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各污染物对应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产生及治理

为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④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⑤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治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及金属粉尘由原材料厂家回收利用:企业收集后交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弃包装材料:交由废弃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颗粒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光管、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弃防护设施、废漆渣、过期油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隔油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 (略) 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营稳定、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并建有完善的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新锐 (略)

地址: (略) 小河经开区开发大道198号雪中情 (略) 标准厂房

联系人:雷江南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

贵州新锐 (略) 组织召开了《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新锐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 (略) 龙来早、贵州 (略) 马福波、贵州省环境科 (略) 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小河经开区开发大道198号雪中情 (略) 标准厂房

投资总额:*元

建设规模:贵州新锐 (略) 于2023年6月办理了《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端凿岩机具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租用1间生产厂房,总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成后生产规模为钎头产量*支/年,钎尾产量*支/年,钎杆产量*支/年以上,连接套产量*支/年,活塞产量1000支/年。

二、项目变动情况

1、原环评审批内容为2套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现实际建设内容为1#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总产能不变,进入抛丸机的物料量不变,则总的颗粒物废气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变化。对照清单汇总中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②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③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④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均不属于以上内容,则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根据环评审批产污核算结果,渗碳工序非*烷总烃产污系数为0.65kg/t钢材,项目中空钢及圆钢使用量为5800t/a,则渗碳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产生量为3.77t/a。渗碳炉设置直接点燃装置和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点燃效率95%,风机风量*m3/h,集气效率为90%,进计算,经过点燃后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t/a。项目生产过程由于渗碳工件需通过行车吊至渗碳炉,无法设置炉口集气罩,考虑到实操问题,项目对渗碳废气点燃处理工艺上进行改进,项目在渗碳过程中采取炉口燃烧方式,对炉口溢散的气化*烷、*醇直接点燃生产水和CO2,渗碳结束后不开盖取件,静置炉口燃烧约30分钟后,将其炉内渗碳过程产生的气化*烷、*醇废气燃烧完全后,再进行开盖取件,加大燃烧装置功率,增加渗碳结束后的燃烧时间,有机废气的燃烧处理效率可达99.5%,经计算,通过加大燃烧功率的情况下,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为0.*t/a。对照清单汇总中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②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③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④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均不属于以上内容,则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场地冲洗水及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10m3)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麻堤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用水在废气治理设施自带的沉淀池(1m3)中沉淀后可循环往复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损失量0.5m3/d,定期用新鲜水进行补充;冷却循环水设置循环水池进行循环使用;项目场地不进行冲洗,进行拖把清洁,产生的清洁废水通过隔油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洁。

(2)废气

1)机加工粉尘

本项目原料使用量5800t/a,切割时间按每天7.5h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排污系数为0.525kg/t-产品,则切割过程粉尘产生量3.045t/a,产生速率1.31kg/h。由于产生的金属粉尘密度较大,易沉降,粉尘沉降率取80%,则粉尘无组织排放0.609t/a,0.*kg/h;降尘量0.07t/km2·30d,项目预计无组织排入大气的粉尘量为1.16t/a,产生的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为降低厂区粉尘的排放量,企业通过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从管理和作业上减少操作时间、缩短检修时间,从而减少排污量。

2)抛丸颗粒物

项目设有2套抛丸机(1#抛丸机、2#抛丸机),其中1#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3)渗碳炉产生的非*烷总烃

项目设有4台渗碳炉,渗碳工序采用*醇作为渗碳剂,*烷作为富化气,在渗碳炉中采用电加热对工件进行渗碳。项目生产过程由于渗碳工件需通过行车吊至渗碳炉,无法设置炉口集气罩,考虑到实操问题,项目对渗碳废气点燃处理工艺上进行改进,项目在渗碳过程中采取炉口燃烧方式,对炉口溢散的气化*烷、*醇直接点燃生产水和CO2,渗碳结束后不开盖取件,静置炉口燃烧约30分钟后,将其炉内渗碳过程产生的气化*烷、*醇废气燃烧完全后,再进行开盖取件,加大燃烧装置功率,增加渗碳结束后的燃烧时间,有机废气的燃烧处理效率可达99.5%,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作业中会产生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有漆雾、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通过“喷淋塔+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喷漆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各污染物对应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产生及治理

为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④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⑤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治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及金属粉尘由原材料厂家回收利用:企业收集后交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弃包装材料:交由废弃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颗粒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光管、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弃防护设施、废漆渣、过期油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隔油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 (略) 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营稳定、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并建有完善的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新锐 (略)

地址: (略) 小河经开区开发大道198号雪中情 (略) 标准厂房

联系人:雷江南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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