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浮船坞移坞落位及改造工程——环评审批决定公示
“白云山”浮船坞移坞落位及改造工程——环评审批决定公示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白云山”浮船坞移坞落位及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长 (略) 1号上海 (略) 现有厂区内,拟实施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将“白云山”浮船坞从黄浦江水域迁移至现有厂区内九华山坞和普陀山坞中间位置;②新建废油漆桶打包车间,打包能力10吨/天;③新建一座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t/h;④改进船壳及船舱除锈工艺,增加火工校正工艺;⑤厂区上游新增食堂、三处施工人员住宿区(2640人)、浴室、洗衣房等配套工程,原生活区扩建2#宿舍(增加302人,增加洗浴、洗衣功能)。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修船产能40艘/年,全厂员工4000人不变。年工作日365天,四班三昼夜间连续运转。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二)你单位委托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 (略) 环 (略) 的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增强生态保护理念,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避开鱼类繁殖期,避开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特别保护期。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47.44吨/年,氮氧化物0.66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氮氧化物实施等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94.88吨/年,其中35.*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企业内部平衡,59.*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崇明区内平衡;氮氧化物0.663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崇明区内平衡。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2、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船体综合车间切割废气、打磨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2m-28m高排放;码头船舱涂装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m高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气、含油废弃物分拣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15m高排放;化学清洗间酸性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2排气筒15m高排放;涂装车间喷漆室涂装废气、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7排气筒25m高排放;涂装车间喷砂室钢砂除锈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8排气筒27m、DA019排气筒22m高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15m高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1排气筒15m高排放;废油漆桶打包车间油漆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2排气筒15m高排放。
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A018、DA01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1限值要求。DA006、DA0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符合《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1限值要求;*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正*醇、异*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A.3、表A.4限值要求;DA017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正*醇、异*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A.1、表A.3、表A.4限值要求;DA007排气筒排放的油雾、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DA012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DA020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DA021排气筒排放的油烟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等符合《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等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苯系物、锰及其化合物等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浮船坞船壳、码头船舱产生的涂装前冲洗废水、除锈废水经沉砂预处理;含油废弃物分拣车间废水、轮机车间超声化学清洗后道冲洗废水经现有项目含油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再与火工校正废水、厂内住宿区生活污水合并进入本工程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略) ,最终进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处理。修船期船上生活污水随船驶离。
4、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业单位处置;食堂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生活垃圾等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效果评估、跟踪环境监测、环境风险应急等保护和补偿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保护区附近水生生物干扰,减缓本工程对保护区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白云山”浮船坞移坞落位及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白云山”浮船坞移坞落位及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长 (略) 1号上海 (略) 现有厂区内,拟实施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将“白云山”浮船坞从黄浦江水域迁移至现有厂区内九华山坞和普陀山坞中间位置;②新建废油漆桶打包车间,打包能力10吨/天;③新建一座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t/h;④改进船壳及船舱除锈工艺,增加火工校正工艺;⑤厂区上游新增食堂、三处施工人员住宿区(2640人)、浴室、洗衣房等配套工程,原生活区扩建2#宿舍(增加302人,增加洗浴、洗衣功能)。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修船产能40艘/年,全厂员工4000人不变。年工作日365天,四班三昼夜间连续运转。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二)你单位委托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书》, (略) 环 (略) 的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增强生态保护理念,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避开鱼类繁殖期,避开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特别保护期。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47.44吨/年,氮氧化物0.66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氮氧化物实施等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94.88吨/年,其中35.*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企业内部平衡,59.*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崇明区内平衡;氮氧化物0.663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崇明区内平衡。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加强污染治理,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出核定的总量。
2、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船体综合车间切割废气、打磨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2m-28m高排放;码头船舱涂装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m高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气、含油废弃物分拣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15m高排放;化学清洗间酸性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2排气筒15m高排放;涂装车间喷漆室涂装废气、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7排气筒25m高排放;涂装车间喷砂室钢砂除锈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8排气筒27m、DA019排气筒22m高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15m高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1排气筒15m高排放;废油漆桶打包车间油漆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DA022排气筒15m高排放。
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DA018、DA01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1限值要求。DA006、DA0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符合《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1限值要求;*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正*醇、异*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A.3、表A.4限值要求;DA017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正*醇、异*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A.1、表A.3、表A.4限值要求;DA007排气筒排放的油雾、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要求。DA012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DA020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DA021排气筒排放的油烟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要求,加强各区域和设备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等符合《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等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苯系物、锰及其化合物等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浮船坞船壳、码头船舱产生的涂装前冲洗废水、除锈废水经沉砂预处理;含油废弃物分拣车间废水、轮机车间超声化学清洗后道冲洗废水经现有项目含油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再与火工校正废水、厂内住宿区生活污水合并进入本工程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略) ,最终进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处理。修船期船上生活污水随船驶离。
4、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业单位处置;食堂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生活垃圾等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效果评估、跟踪环境监测、环境风险应急等保护和补偿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保护区附近水生生物干扰,减缓本工程对保护区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白云山”浮船坞移坞落位及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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