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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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139号
关于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
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南船山技工学校:
你单位报来《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 (略) 校
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
[2023]699号)及发改委关于申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文件精神,同意实施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
道2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7m(折合约40.0亩),
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m。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约
4100m、新建师生公寓楼建筑面积约*m、新建图书馆
建筑面积约3200m、新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约
9100m、附属用房300m,并配 (略) 、给排水、绿化
消防、变配电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负责
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4281.*元,预备费1466.*元。资金来源
为争取上级资金*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4年6月~2027年6月,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
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
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如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
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
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衡發底和纵
2年
月6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
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139号
关于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
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南船山技工学校:
你单位报来《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 (略) 校
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
[2023]699号)及发改委关于申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文件精神,同意实施湘南船山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
道2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7m(折合约40.0亩),
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m。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约
4100m、新建师生公寓楼建筑面积约*m、新建图书馆
建筑面积约3200m、新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约
9100m、附属用房300m,并配 (略) 、给排水、绿化
消防、变配电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负责
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4281.*元,预备费1466.*元。资金来源
为争取上级资金*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4年6月~2027年6月,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
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
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如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
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
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衡發底和纵
2年
月6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
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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