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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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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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哎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审〔2024)21号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
项日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送的《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
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人
民政府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常务会 (略) 行政审
批服务局的前置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项目
建设的能力水平,同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
平台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略) 、
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建设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数据
(略) 、优化升级基础库、建设专题库和主题库、建设“一
网通办”系统、建设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建设电子
印章应用系统、建设“一码通办”系统、建设在线开具证明
系统、建设审管联动系统、建设精准服务管理系统、实施增
效惠民项目、 (略) 等14个内容模块。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维专项资金中安
排*元。请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不得违
规举债, (略) 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
四、本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担任项目法人,项
目建设工期约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
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
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
施。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
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
料采购、安装等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全部依法实行委
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中有关环保、消防、节能、劳动卫生等方
面的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
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略) 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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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哎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审〔2024)21号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
项日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送的《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
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人
民政府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常务会 (略) 行政审
批服务局的前置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平台项目
建设的能力水平,同 (略) 大数据枢纽和“一网通办”
平台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略) 、
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建设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数据
(略) 、优化升级基础库、建设专题库和主题库、建设“一
网通办”系统、建设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建设电子
印章应用系统、建设“一码通办”系统、建设在线开具证明
系统、建设审管联动系统、建设精准服务管理系统、实施增
效惠民项目、 (略) 等14个内容模块。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维专项资金中安
排*元。请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不得违
规举债, (略) 本级政府隐性债务和关注类债务。
四、本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担任项目法人,项
目建设工期约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
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
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
施。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
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
料采购、安装等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全部依法实行委
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中有关环保、消防、节能、劳动卫生等方
面的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
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
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略) 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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