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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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 (略) 26号3栋101室、201室、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大岭 (略) 26号3栋101室、201室、301室。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48m2,建筑面积4330m2 ,主要从事音响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音响*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放口);拟将镭雕、移印、晾干、喷胶、组装(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放口)。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略) 。3、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金属碎屑及边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含胶水废抹布、废油墨罐、废胶水罐、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 (略) (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 (略) 26号3栋101室、201室、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鑫卓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大岭 (略) 26号3栋101室、201室、301室。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48m2,建筑面积4330m2 ,主要从事音响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音响*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放口);拟将镭雕、移印、晾干、喷胶、组装(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放口)。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略) 。3、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金属碎屑及边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含胶水废抹布、废油墨罐、废胶水罐、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 (略) (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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