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批准公告
南安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批准公告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4(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略) 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72号
3.批准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石井镇联丰村集体土地面积0.0541公顷。其四至:详见《 (略) 2023-50-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2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3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4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5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3-50-01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2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3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4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5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3-50-01地块、2023-50-02地块、2023-50-03地块、2023-50-04地块、2023-50-05地块征地实施 (略) 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4(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略) 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72号
3.批准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水头镇下店村集体土地面积9.3831公顷。其四至:详见《 (略) 2023-50-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2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3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4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5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3-50-01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2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3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4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5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3-50-01地块、2023-50-02地块、2023-50-03地块、2023-50-04地块、2023-50-05地块征地实施 (略) 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4(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略) 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72号
3.批准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石井镇联丰村集体土地面积0.0541公顷。其四至:详见《 (略) 2023-50-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2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3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4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5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3-50-01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2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3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4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5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3-50-01地块、2023-50-02地块、2023-50-03地块、2023-50-04地块、2023-50-05地块征地实施 (略) 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4(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略) 2023年度第五十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172号
3.批准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水头镇下店村集体土地面积9.3831公顷。其四至:详见《 (略) 2023-50-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2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3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4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略) 2023-50-05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3-50-01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2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3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4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2023-50-05地块批准用途为 (略) 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3-50-01地块、2023-50-02地块、2023-50-03地块、2023-50-04地块、2023-50-05地块征地实施 (略) 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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