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辽市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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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辽市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4〕25号

(略) 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殡葬〔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平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四方咨评字〔2024〕0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80-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建公益骨灰寄存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52.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3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28平方米),并同时购置工程设备7台(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建设期限

30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5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713.4 万元,设备购置费35.*元,安装工程费 1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48.9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50.*元。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殡葬管理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殡葬管理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殡葬管理所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4〕25号

(略) 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殡葬〔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平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四方咨评字〔2024〕0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80-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建公益骨灰寄存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52.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3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28平方米),并同时购置工程设备7台(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建设期限

30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5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713.4 万元,设备购置费35.*元,安装工程费 1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48.9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50.*元。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殡葬管理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殡葬管理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殡葬管理所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4〕25号

(略) 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殡葬〔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平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四方咨评字〔2024〕0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80-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建公益骨灰寄存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52.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3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28平方米),并同时购置工程设备7台(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建设期限

30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5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713.4 万元,设备购置费35.*元,安装工程费 1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48.9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50.*元。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殡葬管理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殡葬管理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殡葬管理所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4〕25号

(略) 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请示》(双殡葬〔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四平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四方咨评字〔2024〕0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3〕11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殡葬管理所公益骨灰寄存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80-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新建公益骨灰寄存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252.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3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28平方米),并同时购置工程设备7台(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建设期限

30 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5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713.4 万元,设备购置费35.*元,安装工程费 1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48.9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50.*元。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殡葬管理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殡葬管理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 (略) 殡葬管理所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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