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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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水溶肥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1287号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澳然(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 (略) 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1287号6号厂房投资建设水溶肥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1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液体肥料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液体肥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液体水溶肥投料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燥废气由高效沸腾干燥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固体肥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搅拌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首选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7)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8)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水溶肥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1287号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澳然(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 (略) 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1287号6号厂房投资建设水溶肥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1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液体肥料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液体肥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液体水溶肥投料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干燥废气由高效沸腾干燥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固体肥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和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搅拌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首选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7)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8)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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