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川渝段站前六标叙州区新增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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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川渝段站前六标叙州区新增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叙州区分局:

《关于审批新建重庆至昆 (略) 川渝段站前六标临时用地(D2K209+104.6~DK241+200.8段)叙州区新增施工便道(十六)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12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重庆至昆 (略) 川渝段站前六标叙州区新增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叙州区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羊土坝组、石牛山组、下曹组、郭家组、会管组,薛家社区村瓦窑组集体土地3.3041公顷,其中农用地2.896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39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399公顷、园地0.5119公顷、林地0.4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6124公顷),建设用地0.4026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5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羊土坝组,用地面积0.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1公顷(林地0.0191公顷)。

地块二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石牛山组、下曹组,用地面积0.17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含园地0.0002公顷、林地0.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0.1249公顷。

地块三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石牛山组、下曹组,用地面积0.2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39公顷、园地0.0658公顷、林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建设用地0.0751公顷。

地块四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郭家组,用地面积0.2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88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60公顷、园地0.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

地块五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郭家组,用地面积0.6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605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63公顷、林地0.2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4公顷)。

地块六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会管组,用地面积0.3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36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207公顷、园地0.0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7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

地块七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9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0公顷(含园地0.0669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21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

地块八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21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8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88公顷、园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2公顷),建设用地0.0238公顷。

地块九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5公顷(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1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

地块十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1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144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3公顷)。

地块十一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7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54公顷、园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

地块十二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3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

地块十三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5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77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5公顷、园地0.1209公顷、林地0.0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5公顷),建设用地0.0450公顷。

地块十四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6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5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3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11公顷、园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5公顷),建设用地0.1009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

地块十五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6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38公顷、林地0.0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新建重庆至昆 (略) 工程项目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生活用房等,临时用地单位为 (略) 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

叙州区分局:

《关于审批新建重庆至昆 (略) 川渝段站前六标临时用地(D2K209+104.6~DK241+200.8段)叙州区新增施工便道(十六)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12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重庆至昆 (略) 川渝段站前六标叙州区新增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叙州区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羊土坝组、石牛山组、下曹组、郭家组、会管组,薛家社区村瓦窑组集体土地3.3041公顷,其中农用地2.896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39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399公顷、园地0.5119公顷、林地0.4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6124公顷),建设用地0.4026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5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羊土坝组,用地面积0.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1公顷(林地0.0191公顷)。

地块二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石牛山组、下曹组,用地面积0.17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含园地0.0002公顷、林地0.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0.1249公顷。

地块三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石牛山组、下曹组,用地面积0.2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39公顷、园地0.0658公顷、林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建设用地0.0751公顷。

地块四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郭家组,用地面积0.2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88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60公顷、园地0.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

地块五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郭家组,用地面积0.6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605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63公顷、林地0.2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4公顷)。

地块六位于赵场街道古叙社区村会管组,用地面积0.3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36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207公顷、园地0.0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7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

地块七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9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0公顷(含园地0.0669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21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

地块八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21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8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88公顷、园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2公顷),建设用地0.0238公顷。

地块九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5公顷(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1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

地块十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1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144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3公顷)。

地块十一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7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54公顷、园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

地块十二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3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

地块十三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5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77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5公顷、园地0.1209公顷、林地0.0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5公顷),建设用地0.0450公顷。

地块十四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6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5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3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911公顷、园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5公顷),建设用地0.1009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

地块十五位于赵场街道薛家社区村瓦窑组,用地面积0.06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5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38公顷、林地0.03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新建重庆至昆 (略) 工程项目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生活用房等,临时用地单位为 (略) 渝昆高铁川渝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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