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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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 (略) 乐都区滨河路11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略) 乐都区碾伯镇扎碾公路6号

海东乐都区乐康特色 (略)

青海 (略)

一期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间,内部设薯条加工生产线1条、油炸蚕豆加工生产线1条、玉米生产线1条;新建冷库及包装车间1间,其中车间冷库1268㎡;包装车间内设蔬菜水果初加工生产线2条、蔬菜水果加工包装生产线1条、畜产品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科研楼1座;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二期建设内容:新建冷库1座,总建筑面积5010.96m,为4层钢结构;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1698.63㎡32.5亩左右,项目总投资11029.48万元,环保投资为370.6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废气、装修废气。通过采取挡板封闭,洒水、密闭存放、毡布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燃气壁挂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油炸油烟、食堂油烟、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科研楼实验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和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制要求。氮氧化物严格执行《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NOx≤30mg/m3);油炸油烟、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2个15米高排气筒,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公厕收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隔油池处理后经 (略) 政管网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中的马铃薯皮渣、薯条清洗产生的淀粉、蚕豆不合格产品等定期外售给附近养殖户;残次蔬菜水果返回给供货商;碎骨、非油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专门回收单位处理;污泥脱水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外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限制。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污染物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 (略) 乐都区滨河路11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乐都区乐康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略) 乐都区碾伯镇扎碾公路6号

海东乐都区乐康特色 (略)

青海 (略)

一期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间,内部设薯条加工生产线1条、油炸蚕豆加工生产线1条、玉米生产线1条;新建冷库及包装车间1间,其中车间冷库1268㎡;包装车间内设蔬菜水果初加工生产线2条、蔬菜水果加工包装生产线1条、畜产品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科研楼1座;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二期建设内容:新建冷库1座,总建筑面积5010.96m,为4层钢结构;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1698.63㎡32.5亩左右,项目总投资11029.48万元,环保投资为370.6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废气、装修废气。通过采取挡板封闭,洒水、密闭存放、毡布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燃气壁挂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油炸油烟、食堂油烟、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科研楼实验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和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制要求。氮氧化物严格执行《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新建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NOx≤30mg/m3);油炸油烟、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2个15米高排气筒,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公厕收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隔油池处理后经 (略) 政管网进入乐都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中的马铃薯皮渣、薯条清洗产生的淀粉、蚕豆不合格产品等定期外售给附近养殖户;残次蔬菜水果返回给供货商;碎骨、非油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专门回收单位处理;污泥脱水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外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限制。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污染物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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