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财政局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甘孜县财政局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甘孜县财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县财政局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单一来源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内容 | 单价(元/年) | 数量(年) | 小计(元) |
1 |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施服务财政端 | *.00 | 1 | *.00 |
2 |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施服务单位端 | *.00 | 1 | *.00 |
3 | 合计(元) | 小写:*.00 大写:*万*仟*佰**元整 |
五、拟定供应商:福建 (略)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理由
1、2018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2018〕4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已向财政部申请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以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用票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 (略) ,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
2、福建 (略) 于2018年5月30号,通过单一来源中标四川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2018]3号)。
3、福建 (略) 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属此条文规定之范围,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孜县财政局提出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甘孜县财政局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36-*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解放街45号
采购人:甘孜县财政局
联系人:扎西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解放街45号
一、采购人名称:甘孜县财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县财政局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单一来源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内容 | 单价(元/年) | 数量(年) | 小计(元) |
1 |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施服务财政端 | *.00 | 1 | *.00 |
2 |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施服务单位端 | *.00 | 1 | *.00 |
3 | 合计(元) | 小写:*.00 大写:*万*仟*佰**元整 |
五、拟定供应商:福建 (略)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理由
1、2018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2018〕4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已向财政部申请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以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用票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 (略) ,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
2、福建 (略) 于2018年5月30号,通过单一来源中标四川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2018]3号)。
3、福建 (略) 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属此条文规定之范围,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孜县财政局提出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甘孜县财政局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36-*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解放街45号
采购人:甘孜县财政局
联系人:扎西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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