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鹿寨县鹿寨 (略) 100号,中心坐标东经109°42′11.95″,北纬24°27′22.87″。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m2,合126亩, 租用广西 (略) 原保险粉生产场地进行改造。项目拟将原保险粉主厂房改建为三氯氧磷、五氯化磷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一,原保险粉配料厂房改建为氯代碳酸*烯酯生产车间二,原保险粉1#和2#、3#仓库分别改建为桶装三氯氧磷产品仓库、五氯化磷产品仓库,原环氧*烷地下储槽改建为半地下黄磷池,利旧综合楼、消防泵房、配电室、循环水、冷冻站和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同时新建危废/固废库、罐组一、罐组二、低温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均建设年产*吨五氯化磷生产线,年产*吨三氯氧磷生产线、年产*吨氯代碳酸*烯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五氯化磷*t、三氯氧磷*t、氯代碳酸*烯酯*t、副产混酸约2530.6t、9%次氯酸钠溶液约1067t、31%盐酸约*t的生产能力。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http://**,登录邮箱(用户名:*@*26.com,密码:lz*)收件箱下载查看。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实施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广西鹿寨县鹿寨 (略) 100号
联系方式:从工 *
电子邮箱:*@*q.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68号文轩大厦
联系方式:曾工:0772-*
电子邮箱:*@*q.com
(略)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 |
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鹿寨县鹿寨 (略) 100号,中心坐标东经109°42′11.95″,北纬24°27′22.87″。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m2,合126亩, 租用广西 (略) 原保险粉生产场地进行改造。项目拟将原保险粉主厂房改建为三氯氧磷、五氯化磷系列产品生产车间一,原保险粉配料厂房改建为氯代碳酸*烯酯生产车间二,原保险粉1#和2#、3#仓库分别改建为桶装三氯氧磷产品仓库、五氯化磷产品仓库,原环氧*烷地下储槽改建为半地下黄磷池,利旧综合楼、消防泵房、配电室、循环水、冷冻站和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同时新建危废/固废库、罐组一、罐组二、低温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均建设年产*吨五氯化磷生产线,年产*吨三氯氧磷生产线、年产*吨氯代碳酸*烯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五氯化磷*t、三氯氧磷*t、氯代碳酸*烯酯*t、副产混酸约2530.6t、9%次氯酸钠溶液约1067t、31%盐酸约*t的生产能力。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http://**,登录邮箱(用户名:*@*26.com,密码:lz*)收件箱下载查看。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实施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广西鹿寨县鹿寨 (略) 100号
联系方式:从工 *
电子邮箱:*@*q.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68号文轩大厦
联系方式:曾工:0772-*
电子邮箱:*@*q.com
(略)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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