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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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略) 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0日至 2024年05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 (略) 黄 (略) 1号改建,年增产半导体封装基板(包括SIP、FCBGA)*m2,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 (略) 板*m2(其中半导体封装基板*m2、HDI板*m2、刚柔结合板*m2、柔性板*m2、背板*m2、SMT产品*m2)。项目年工作35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中环广源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技改后项目开料、机械钻孔、锣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6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39、气-84~气86、气-90、气-9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技改后项目镭射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5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26、气27、气87~气-8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技改后项目电镀铜工序(电镀线自带退镀)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12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10、气-34、气-51~气-55、气-101、气-104~1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技改后项目电镀铜工序退镀槽(电镀线共用单独退镀槽)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1套双层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6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5.技改后项目电镀铜工序(电镀线不含退镀)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10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8、气-56、气-58、气-60~气-6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6.技改后项目图形转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7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01、气-02、气-11、气-36、气-43、气-44、气-1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7.技改后项目图形转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2套“双层碱液喷淋塔+静电除雾”处理,各污染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35、气-4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8.技改后项目棕化、减铜、前处理、OSP、FQC洗板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19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03~气-06、气-12、气-15、气-17、气-23、气-29、气-42、气-46、气-47、气-49、气-50、气-57、气-99、气-102、气-108、气-10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9.技改后项目沉铜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醛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8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07、气-09、气-59、气-68~气-70、气-72、气-7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0.技改后项目沉镍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3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33、气-41、气-8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1.技改后项目沉镍金镍缸产生的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双层碱液喷淋塔+静电除雾”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1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2.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电镀铜工序(含退镀)和非电镀工序(黑影、棕化、前处理、OSP)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3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各污染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气-91、气-95、气-9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3.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电镀铜工序(含退镀)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2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各污染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92、气-9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4.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减铜、沉镍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物、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9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5.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电镍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物、氮氧化物和等离子除胶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气-9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6.技改后项目加药中心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1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7.技改后项目污水处理厂环境抽风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7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8.技改后项目贴干膜热熔、贴补强、以及压合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VOCs)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9套三层活性炭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19~气-21、气-24、气-28、气-37、气-76~气-7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9.技改后项目贴补强、SMT回流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VOCs)、锡及其化合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三层活性炭塔处理,其中非*烷总烃、VOCs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8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0.技改后项目阻焊、字符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植锡球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二级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 (略) 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2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1.技改后项目阻焊、字符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6套“三级活性炭”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 (略) 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后经排气筒(气-22、气-38、气-74、气-75、气-79、气-8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2.技改后项目导热油炉应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集中收集,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4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3.技改后备用发电机(800KW/h )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气-30)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
24.技改后备用发电机(725KW/h)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1套活性炭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气-3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
25.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3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根据 (略) (略) 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0日至 2024年05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封装基板导入技改项 (略) 黄 (略) 1号改建,年增产半导体封装基板(包括SIP、FCBGA)*m2,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 (略) 板*m2(其中半导体封装基板*m2、HDI板*m2、刚柔结合板*m2、柔性板*m2、背板*m2、SMT产品*m2)。项目年工作35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中环广源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技改后项目开料、机械钻孔、锣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6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39、气-84~气86、气-90、气-9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技改后项目镭射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5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26、气27、气87~气-8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技改后项目电镀铜工序(电镀线自带退镀)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12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10、气-34、气-51~气-55、气-101、气-104~1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技改后项目电镀铜工序退镀槽(电镀线共用单独退镀槽)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1套双层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6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5.技改后项目电镀铜工序(电镀线不含退镀)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10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8、气-56、气-58、气-60~气-6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6.技改后项目图形转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7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01、气-02、气-11、气-36、气-43、气-44、气-1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7.技改后项目图形转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2套“双层碱液喷淋塔+静电除雾”处理,各污染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35、气-4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8.技改后项目棕化、减铜、前处理、OSP、FQC洗板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19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03~气-06、气-12、气-15、气-17、气-23、气-29、气-42、气-46、气-47、气-49、气-50、气-57、气-99、气-102、气-108、气-10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9.技改后项目沉铜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醛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8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07、气-09、气-59、气-68~气-70、气-72、气-7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0.技改后项目沉镍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3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33、气-41、气-8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1.技改后项目沉镍金镍缸产生的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双层碱液喷淋塔+静电除雾”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1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2.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电镀铜工序(含退镀)和非电镀工序(黑影、棕化、前处理、OSP)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3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各污染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气-91、气-95、气-9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3.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电镀铜工序(含退镀)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2套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各污染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92、气-9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4.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减铜、沉镍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物、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9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5.技改后项目软板生产电镍金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氰化物、氮氧化物和等离子除胶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气-9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6.技改后项目加药中心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1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7.技改后项目污水处理厂环境抽风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经双层碱液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7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8.技改后项目贴干膜热熔、贴补强、以及压合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VOCs)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9套三层活性炭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19~气-21、气-24、气-28、气-37、气-76~气-7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19.技改后项目贴补强、SMT回流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VOCs)、锡及其化合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三层活性炭塔处理,其中非*烷总烃、VOCs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8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0.技改后项目阻焊、字符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植锡球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经“二级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 (略) 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气-2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1.技改后项目阻焊、字符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经设备密闭和车间负压密闭收集,汇合经6套“三级活性炭”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 (略) 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后经排气筒(气-22、气-38、气-74、气-75、气-79、气-8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2.技改后项目导热油炉应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集中收集,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4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3.技改后备用发电机(800KW/h )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气-30)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
24.技改后备用发电机(725KW/h)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1套活性炭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气-3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
25.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3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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