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星火有机硅氨水制备氨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星火有机硅氨水制备氨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蓝 (略) 星火有机硅氨水制备氨气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5-11至2024-05-16(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江西蓝 (略) 星火有机硅氨水制备氨气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江西蓝 (略) 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5°46"32.947″;北纬29°6"42.112″。 |
建设单位 | 江西蓝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拟投资31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氨气96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氨水制氨气装置(三分厂现有HMDZ装置内)、氨水储罐(卧式);氨水罐、氨气缓冲罐、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 (略)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执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标准,其中pH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 2、项目废气主要为排空废气(主要为氨气)。排空废气通过外排管道汇集至HMDZ装置的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表4中的相关排放限值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表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较严者。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分子筛干燥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罐区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蓝 (略) 星火有机硅氨水制备氨气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5-11至2024-05-16(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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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江西蓝 (略) 星火有机硅氨水制备氨气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江西蓝 (略) 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5°46"32.947″;北纬29°6"42.112″。 |
建设单位 | 江西蓝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拟投资31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氨气96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氨水制氨气装置(三分厂现有HMDZ装置内)、氨水储罐(卧式);氨水罐、氨气缓冲罐、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 (略)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执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相关标准,其中pH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 2、项目废气主要为排空废气(主要为氨气)。排空废气通过外排管道汇集至HMDZ装置的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表4中的相关排放限值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表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较严者。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分子筛干燥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罐区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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