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安新区马场产业新城城市设计暨控制详细规划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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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安新区马场产业新城城市设计暨控制详细规划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的公示

根据社会事业管理局《于申请开展贵安新区MCC06-02-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为推动贵安三中高质量发展,现对马场产业新城MCC06-02-02等地块控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调整地块情况及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项目涉及两个区域调整,皆位于马场产业新城北部,包含MCC06-02-02、MCC06-02-04、MCC06-02-06和MCC03-01-04共4个地块,调整范围共计47.45公顷。

(一)拟将原控规MCC06-02-02地块调整为教育用地(24班高中+6班初中),用地面积约6.61公顷,容积率范围≤1.0,建筑密度≤35%,其余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

(二)拟局部调整广兴路道路线型,优化MCC06-02-04、MCC06-02-06地块空间,其中MCC06-02-04地块面积调整为1.7公顷,其余地块性质和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MCC06-02-06地块面积调整为5.96公顷,其余地块性质和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容积率≤2.0,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新增MCC06-02-11地块为留白用地,面积为0.24公顷。

(三)原控规MCC03-01-04地块为12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数为24班高中+18班初中+36班小学,位于百马大道、御泉路及九羊路交汇处,用地面积10.57公顷。因将24班高中调整至MCC06-02-02地块后,拟将该地块调整为MCC03-01-04-1及MCC03-01-04-2地块,其中MCC03-01-04-1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4.9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MCC03-01-04-2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66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其余地块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最终调整指标以专家论证结果为准)。

二、公示程序

现按程序将调整的内容在调整地块现场及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日至**日共30日)。

欢迎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城乡建设局及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盖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若存在非法干预规划设计条件指标调整的不良行为,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贵安新区官网中政务公开专栏机构设置处查询。

特此公示。

地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电话:*

联系人:黄子航

监督电话:*

03 1.png

032.png


根据社会事业管理局《于申请开展贵安新区MCC06-02-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为推动贵安三中高质量发展,现对马场产业新城MCC06-02-02等地块控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调整地块情况及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项目涉及两个区域调整,皆位于马场产业新城北部,包含MCC06-02-02、MCC06-02-04、MCC06-02-06和MCC03-01-04共4个地块,调整范围共计47.45公顷。

(一)拟将原控规MCC06-02-02地块调整为教育用地(24班高中+6班初中),用地面积约6.61公顷,容积率范围≤1.0,建筑密度≤35%,其余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

(二)拟局部调整广兴路道路线型,优化MCC06-02-04、MCC06-02-06地块空间,其中MCC06-02-04地块面积调整为1.7公顷,其余地块性质和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MCC06-02-06地块面积调整为5.96公顷,其余地块性质和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容积率≤2.0,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磊庄机场限高要求。新增MCC06-02-11地块为留白用地,面积为0.24公顷。

(三)原控规MCC03-01-04地块为12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数为24班高中+18班初中+36班小学,位于百马大道、御泉路及九羊路交汇处,用地面积10.57公顷。因将24班高中调整至MCC06-02-02地块后,拟将该地块调整为MCC03-01-04-1及MCC03-01-04-2地块,其中MCC03-01-04-1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4.9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MCC03-01-04-2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66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其余地块指标保持原控规不变(最终调整指标以专家论证结果为准)。

二、公示程序

现按程序将调整的内容在调整地块现场及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日至**日共30日)。

欢迎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城乡建设局及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盖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若存在非法干预规划设计条件指标调整的不良行为,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贵安新区官网中政务公开专栏机构设置处查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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