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ZD-60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ZD-60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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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ZD-60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ZD-60地块二期) | ||||||
申请单位 |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京安大 (略) 东北侧 | ||||||
项目建筑性质 | 商务/商业建筑 | ||||||
项目申报类别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3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 (略) | ||||||
(略) 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一)(ZD-60地块)总规划指标:净用地面积: *.03平方米; 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兼容商业建筑占比不大于百分之50;建筑限高:不大于80m,并满足磊庄机场净空限高要求;人防面积:不小于计容面积6% (二)(ZD-60地块)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7%; (三)本次拟批准(ZD-60地块)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50㎡,计容建筑面积*.27㎡(其中商务建筑面积*.24㎡,商业建筑面积*.03㎡),不计容建筑面积8683.23㎡,容积率3.0,建筑密度31.53%,绿地率20.51%,最高建筑物高度68.6m,停车位266个,绿色一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5%,人防面积2445.04㎡。(四)本次拟批准的ZD-60地块二期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5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58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0平方米;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 (略) (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工程科(B205办公室) | 联系人:付文豪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509办公室) | 联系人:袁辛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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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ZD-60地块)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ZD-60地块二期) | ||||||
申请单位 |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京安大 (略) 东北侧 | ||||||
项目建筑性质 | 商务/商业建筑 | ||||||
项目申报类别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3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 (略) | ||||||
(略) 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一)(ZD-60地块)总规划指标:净用地面积: *.03平方米; 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兼容商业建筑占比不大于百分之50;建筑限高:不大于80m,并满足磊庄机场净空限高要求;人防面积:不小于计容面积6% (二)(ZD-60地块)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7%; (三)本次拟批准(ZD-60地块)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50㎡,计容建筑面积*.27㎡(其中商务建筑面积*.24㎡,商业建筑面积*.03㎡),不计容建筑面积8683.23㎡,容积率3.0,建筑密度31.53%,绿地率20.51%,最高建筑物高度68.6m,停车位266个,绿色一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5%,人防面积2445.04㎡。(四)本次拟批准的ZD-60地块二期规划指标: 总建筑面积:*.5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58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0平方米;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 (略) (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工程科(B205办公室) | 联系人:付文豪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509办公室) | 联系人:袁辛联系电话:0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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