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行政审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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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行政审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1.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收费标准: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

3.收费主体:执收单位: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征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阳县税务局。

4.计费单位:每平方米。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22条;《中共中央、 (略)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2年第五次修正)第十二条;《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第二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3]4号)第八条;《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要求(试行)》(【2023】-112)。

6.收费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维护、使用及管理活动。

7.收费对象: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

8.征收方式:由审批局核定缴费信息,建设单位通过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缴费。

9.减免规定: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第二项;2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财综〔2007〕53号第四条第(一)款|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财综〔2010〕57号第一条|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免收;5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三)款|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一)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二)款|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四)款|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


1.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收费标准: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

3.收费主体:执收单位: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征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阳县税务局。

4.计费单位:每平方米。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22条;《中共中央、 (略)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2年第五次修正)第十二条;《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第二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3]4号)第八条;《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要求(试行)》(【2023】-112)。

6.收费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维护、使用及管理活动。

7.收费对象: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

8.征收方式:由审批局核定缴费信息,建设单位通过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缴费。

9.减免规定: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第二项;2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财综〔2007〕53号第四条第(一)款|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财综〔2010〕57号第一条|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免收;5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三)款|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一)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二)款|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四)款|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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