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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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县沥青拌合站新建工程

(略) 嵊泗县菜园镇马关

嵊泗 (略) (略)

新建沥青拌合站1座,总建筑面积3421.68平方米,包括石料仓库1座,建筑面积2647.80平方米;物资仓库1座,建筑面积773.88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以及室外附属等。项目建成后,能形成年产 (略) 沥青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无组织颗粒物:料场封闭;场地进行硬化;装卸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封闭车间;进料、出料口均安装水喷淋装置,运输皮带全封闭;粉料罐呼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有组织颗粒物:冷料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滚筒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导热油炉柴油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④烘干滚筒柴油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与搅拌楼废气一起经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⑤沥青烟气:全封闭装车,确保装车空间微负压集气,沥青混凝土搅拌及成品仓出料装车环节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主燃烧器燃烧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⑥柴油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⑦沥青加热罐废气:收集后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企业产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最终由嵊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厂区合理布局等。

固废: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主要危废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县沥青拌合站新建工程

(略) 嵊泗县菜园镇马关

嵊泗 (略) (略)

新建沥青拌合站1座,总建筑面积3421.68平方米,包括石料仓库1座,建筑面积2647.80平方米;物资仓库1座,建筑面积773.88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以及室外附属等。项目建成后,能形成年产 (略) 沥青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无组织颗粒物:料场封闭;场地进行硬化;装卸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封闭车间;进料、出料口均安装水喷淋装置,运输皮带全封闭;粉料罐呼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有组织颗粒物:冷料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滚筒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导热油炉柴油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④烘干滚筒柴油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与搅拌楼废气一起经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⑤沥青烟气:全封闭装车,确保装车空间微负压集气,沥青混凝土搅拌及成品仓出料装车环节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主燃烧器燃烧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⑥柴油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⑦沥青加热罐废气:收集后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企业产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最终由嵊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厂区合理布局等。

固废: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主要危废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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