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节能字〔2024〕1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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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节能字〔2024〕1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函》(粤桂(梧)管函〔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工作要求, (略) (略) 已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总规划面积80.31平方公里,其中江南片区规划面积27.68平方公里(2768公顷);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南片区四至范围: (略) 界,南到桃花村最高山脊,西至广信森林公园,北临西江。江北片区四至范围:西至东环路、 (略) 界、北至广佛肇梧高速、南至西江消落带。社学片区四至范围:西北部以207国道改线为界,西部边界调整衔接最终协商确定的苍海湿地边界,西南靠南广高速铁路,南部边界控制到马峡、突村南侧的现状500kV高压线,东北部边界至社学河北岸约1km。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4~2028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的用能状况。根据规划,园区能源供应主要为电力、燃煤、天然气、柴油等;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业、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食品医药产业;评价有效期限内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34.97万吨标煤(等价值);园区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4449tce/万元以内。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 (略) 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 (略) 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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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函》(粤桂(梧)管函〔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工作要求, (略) (略) 已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总规划面积80.31平方公里,其中江南片区规划面积27.68平方公里(2768公顷);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南片区四至范围: (略) 界,南到桃花村最高山脊,西至广信森林公园,北临西江。江北片区四至范围:西至东环路、 (略) 界、北至广佛肇梧高速、南至西江消落带。社学片区四至范围:西北部以207国道改线为界,西部边界调整衔接最终协商确定的苍海湿地边界,西南靠南广高速铁路,南部边界控制到马峡、突村南侧的现状500kV高压线,东北部边界至社学河北岸约1km。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4~2028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的用能状况。根据规划,园区能源供应主要为电力、燃煤、天然气、柴油等;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业、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食品医药产业;评价有效期限内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34.97万吨标煤(等价值);园区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4449tce/万元以内。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 (略) 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 (略) 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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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函》(粤桂(梧)管函〔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工作要求, (略) (略) 已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总规划面积80.31平方公里,其中江南片区规划面积27.68平方公里(2768公顷);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南片区四至范围: (略) 界,南到桃花村最高山脊,西至广信森林公园,北临西江。江北片区四至范围:西至东环路、 (略) 界、北至广佛肇梧高速、南至西江消落带。社学片区四至范围:西北部以207国道改线为界,西部边界调整衔接最终协商确定的苍海湿地边界,西南靠南广高速铁路,南部边界控制到马峡、突村南侧的现状500kV高压线,东北部边界至社学河北岸约1km。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4~2028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的用能状况。根据规划,园区能源供应主要为电力、燃煤、天然气、柴油等;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业、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食品医药产业;评价有效期限内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34.97万吨标煤(等价值);园区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4449tce/万元以内。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 (略) 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 (略) 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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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函》(粤桂(梧)管函〔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工作要求, (略) (略) 已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总规划面积80.31平方公里,其中江南片区规划面积27.68平方公里(2768公顷);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北片区规划面积28.03平方公里;社学片区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江南片区四至范围: (略) 界,南到桃花村最高山脊,西至广信森林公园,北临西江。江北片区四至范围:西至东环路、 (略) 界、北至广佛肇梧高速、南至西江消落带。社学片区四至范围:西北部以207国道改线为界,西部边界调整衔接最终协商确定的苍海湿地边界,西南靠南广高速铁路,南部边界控制到马峡、突村南侧的现状500kV高压线,东北部边界至社学河北岸约1km。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4~2028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南片区、江北片区及社学片区)的用能状况。根据规划,园区能源供应主要为电力、燃煤、天然气、柴油等;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业、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食品医药产业;评价有效期限内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34.97万吨标煤(等价值);园区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4449tce/万元以内。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 (略) 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 (略) 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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