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新华发粉体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新华发粉体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2月27日批复的《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调整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在1#生产车间东南侧、西南侧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129.82平方米;(二)2#配电房调整为设备用房,层数由3层调整为1层,占地面积由349.57平方米调整为59.04平方米,建筑面积由803.34平方米调整为59.04平方米;(三)优化调整综合楼地下室范围及布局,建筑面积由565.60平方米调整为552.95平方米。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不计容(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552.95平方米,容积率1.1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2,建筑系数61.47%,绿地率4.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1.66%、建筑面积占比13.62%,机动车停车位145个,非机动车735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1#生产车间:建筑占地面积*.42平方米,建筑面积*.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
(二)2#设备用房:建筑占地面积59.04平方米,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6.2米。
(三)4#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76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0.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997.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52.9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8.85米。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4〕5号)的相关要求,原料堆场必须密闭。请你公司尽快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堆场整改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2月27日批复的《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74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2月27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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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2月27日批复的《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调整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在1#生产车间东南侧、西南侧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129.82平方米;(二)2#配电房调整为设备用房,层数由3层调整为1层,占地面积由349.57平方米调整为59.04平方米,建筑面积由803.34平方米调整为59.04平方米;(三)优化调整综合楼地下室范围及布局,建筑面积由565.60平方米调整为552.95平方米。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不计容(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552.95平方米,容积率1.1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2,建筑系数61.47%,绿地率4.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1.66%、建筑面积占比13.62%,机动车停车位145个,非机动车735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1#生产车间:建筑占地面积*.42平方米,建筑面积*.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
(二)2#设备用房:建筑占地面积59.04平方米,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6.2米。
(三)4#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76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0.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997.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52.9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8.85米。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4〕5号)的相关要求,原料堆场必须密闭。请你公司尽快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堆场整改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2月27日批复的《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重质碳酸钙粉体项目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74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2月27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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